李克強出面干預城管
編者按:城管暴行已經天怒人怨,總理老爺才出來說兩句不能把城市管死的話。問題顕然是計劃經濟下的專政行為,為了粉飾景覌討好外人,不顧百姓生計。和毛時代禁止三自一包,將農民推向絕境,毫無本質差別!苛政猛於虎,媒體名嘴早該出來駡了:他媽的! 李克強說:“我看到有些城市,街邊到處是小店,賣什麼的都有,不僅群眾生活便利,整個城市也充滿活力。但有的城市規劃、管理觀念存在偏差,一味追求'環境整潔',犧牲了許小商舖。這樣的城市其實是一座毫無活力的'死城'!” 總理說,沒有百姓便利的生活條件,大城市就會萎縮,流通業發展也就失去了根基。 “之前有個別城市,夏天不讓農民拉西瓜的小板車進城,說是影響城市清潔,讓老百姓吃不上西瓜,農民也賺不到應有的收入。政府難道就沒有解決清潔問題的辦法嗎?”他反問道。 李克強進而強調,政府必須要提高規劃、管理能力,決不能光圖省事:“一禁了之”。“說難聽點,這不就是懶政嘛!”李克強說。 他要求有關部門,要通過市場手段,有效引導降低實體店舖租金,加快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促進分享經濟成長。 這個國家 難道只有總理才會幫最底層的人說話? 保留地攤經濟,給底層人們一點溫暖在一個社會有貧富差距的存在,就應該有多元化經濟的存在。現在城市最低層的人更難看到希望,尤其是年齡上了四十歲以上,沒有什麼特長和學歷的底層貧困老百姓,更是沒有什麼機會;甚至打工的話也找不到什麼比較好的工作,一般也只能做一些清潔工、保安、建築工人、搬運工這些工資非常低的,待遇非常差的工作。 城市底層貧困階層,主要是城市裡面原有的低收入階層,失業下崗工人和農村來城的務工農民。他們共同構成了城市裡最底層的這個社會群體。上世紀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的時候,在我的記憶裡還沒有城管。那個年代,只要是比較繁華的地段,人流量比較多的地段的人行道上,常有很多商販聚集在那裡擺攤。看起來的確髒亂差,卻是一道繁榮熱鬧的景象。對於地攤經濟,管理機構可以監管或為底層創業者提供專門的免費的或租金低廉的經營場所,而不是打擊處罰。 那些擺地攤的商販因為不需要交門面的租金,也不需要交什麼稅費,他們的商品相對比門面商舖和商場的價格便宜。這樣,低收入的階層可以在地攤上買到廉價的商品。這樣就形成了一個成熟繁榮的城市窮人經濟圈。 其中的確有一些頭腦靈活善於經營的商販,通過地攤掙到第一筆財富,把生意逐漸做大,擺脫了窮人的身份。地攤經濟也給相對階層固化的社會裡的窮人提供了一個上升的路徑。 因為有大量地攤生意的競爭,那時候城區裡的門面租金也沒有現在這麼貴。在城市裡面擁有門面出租的那部分人,都是城市裡面有錢的一個群體。這些人因為有錢有門面商舖,可以不用勞動坐享其成,而變得錢生錢更有錢。90年代末,一些城市開始有了城管,後來地攤生意逐步被城管取締了,門面的租金也隨之開始暴漲,那些擁有門面的房東成為最大的既得利益者。 現在仍然有一些小販,在和城管鬥爭,打游擊,城管來了就跑。但是這樣的游擊生意,就很難做大,而且做得非常艱辛。
我們都希望社會越來的越多的愛,社會越來越和諧,那麼就給底層的人們一點溫暖吧! 希望這樣的悲劇少一點:
李克強進而強調,政府必須要提高規劃、管理能力,決不能光圖省事:“一禁了之”。“說難聽點,這不就是懶政嘛!”李克強說。 10月1日起,農民進城擺攤售農產品合法化,不怕屬於無證經營了。這項法規不僅增加了農民的收入,對於住在城市中的朋友們也可以花更少的錢買到更新鮮的農副產品。 以往,農民進城出售農副產品時,並沒有固定的攤位,而且也不清楚擺攤的各項要求,不知道哪裡允許擺,哪裡不允許擺。因此,很容易違反到公共秩序的維護、城市容貌的維護等相關規定,從而造成與城市管理人員發生爭執現象時常發生。 《辦法》規定,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不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也就是說農民進城銷售農產品合法化了,只要符合當地政府規定,以後農民朋友再也不用提心吊膽的擺攤了。辦法明確規定了,只要農民在規定的時間進入規定區域內銷售農產品,就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了,任何人都不能夠進行非法阻撓干涉。 新《辦法》裡也有約束城管執法方法的:“法律、行政法規對其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適當減輕法律責任,不再予以沒收工具,並降低罰款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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