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美國軍隊腐敗,怎樣驚人!
作者: 網絡文摘

特稿

更新於︰2018-06-23 Print Friendly and PDF

2016年1月9日對美國海軍少將、第三艦隊第15航母打擊大隊司令威廉姆斯來說,是一個非常不幸的日子——被免職了。在一些國外同行看來,這位少將司令量刑過重了,因為他犯的事兒壓根兒就不是事兒,只不過順手牽羊把辦公室的電腦帶回家而已。他月薪達1.4萬美元(不包括名目繁多的補助和津貼),不料因為貪點兒小便宜毀了大好前程……

因為一台公用電腦下課的威廉姆斯少將

軍隊是一個相對封閉的集體,外部監督難以進入,更容易滋生腐敗。作為世界上最強大的軍隊,美軍權大利多,面臨的誘惑也更多,也爆出一些貪腐案件,故在治貪反腐上下了不少功夫。

美軍的“老虎”有多大?

2015年,中國媒體爆出一個大新聞:“ 美軍3上將受賄2億美金!”據報導,3名美國海軍上將集體接受新加坡格蘭海上防務公司行賄,金額達2.4億美元(約12.4億人民幣),被迫提前退休。

這消息夠吸睛,但內行掃一眼就能看出破綻:貪腐超過2億美元,少說也得進局子吃牢飯,怎麼只是“提前退休”這麼簡單?原來,國內媒體摘譯外網新聞時犯了錯:受賄的幾位不是“上將”而是少將,而且受賄金額被誇大了。2億多美元是美國海軍第7艦隊與新加坡公司簽訂的合同總金額(負責為美國軍艦進行清潔和補給服務),並未裝進3名將軍的腰包。將軍們的問題是在一年多時間裡只付50-70美元,卻享受了該公司人均770美元的豪華晚宴。

平心而論,3名美軍將領並非主動索賄,而是吃飯時按照級別對應的標準交了錢,只是享受了不對等的高級服務。儘管如此,美軍也不允許。幾十元錢的付費享受了10倍以上的服務,3名將軍不可能不清楚“超標”,卻沒有拒絕而是坦然接受,這就不行!儘管他們只是受到國防部長嚴厲批評,尚未採取組織措施,但政治生命和職業生涯基本宣告結束,提前退役。

上面幾位少將不過是美軍反腐中落馬的“小老虎”,美軍高級將領因為“小事”斷送前途的不少,這裡挑幾個海軍的“典型”露露臉:

       海軍第6艦隊原司令肯德爾·莫蘭維爾,由中將貶為少將,原因是他允許女友乘坐軍用飛機

        海軍太平洋艦隊原司令詹姆斯·萊昂斯被處以罰款,原因是他“越級” 讓4名軍人幫他把私人物品從夏威夷搬到華盛頓

       海軍軍官學校前校長理查德·諾頓中將辭職並退役,如此“大罰”竟是因為一名“小兵”——2004年夏天,理查德·諾頓和朋友聚會喝酒後返回學校,在門口被哨兵攔住。哨兵沒有認出校長,要求他出示證件,被大怒的校長一把抓住手腕,僅此而已!

黑人好不容易混到四星上將,威廉·沃德可惜了

上面幾位將軍犯的事兒還不夠典型,最有代表性的是威廉·沃德,2006年成為軍銜最高的現役黑人軍官,也是美國有史以來第五位黑人四星上將。可惜6年後,他被爆出貪腐醜聞,享受了一個完整的“套餐”處理:①拔掉肩膀上的一顆金星;②償還8.2萬美元公款;③每年退休金減少3萬美元。

其實,從他犯下的事兒看,似乎夠不上這麼重的處罰。

        ① 軍車接送妻子購物、享受溫泉療養;

        ②超標入住百慕大750美元一晚的酒店套房;

        ③接受美國政府承包商提供的餐飲和百老匯演出門票;

        ④因個人原因延長出差時間。比如,一次去華盛頓和亞特蘭大,3天就辦完事了,但11天后才回來。

美軍的“蒼蠅”有多小?

美國人對權力一向不放心,充滿懷疑和警惕,總是通過各種方式給權力“扎籠子”,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美軍反腐“對權不對人”,只要你手裡有權,就會成為監督力量重點關照的對象,一方面把“大老虎”盯得很緊,另一方面對“小蒼蠅”也沒睜只眼閉隻眼。

在美軍中,中央總部司令、四星上將湯米·弗蘭克斯的名頭很響,這個牛人直接指揮過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然而,他險些在上尉的位置結束軍旅生涯。當年,他剛接手一個連,一個列兵從他身旁經過,罵了一句挑釁的髒話。他怒不可遏,抓住這個列兵的肩膀,推到牆角準備痛扁一頓。拳頭舉起來,他猛然想起美軍條令嚴禁軍官打兵,如果打下去,10年的軍旅生涯很可能到此結束。於是,他趕緊主動向上級報告,承認錯誤,最後只接受了較輕的處罰。

另一隻可能成長為將軍的“蒼蠅”就沒這麼好運了,當時就直接被拍死。此人是航母星座號的飛行大隊長,沒壓制住私心,給自己的私人飛機加了一次公家的油,被發現後降了一級。這種丟臉記錄被塞進檔案,還想繼續在軍隊中進步,幾乎沒有可能。

老虎和蒼蠅都“挨打”,夾在中間的中層領導幹部是不是就安全了?至少有個人不同意——卡爾·文森號航母戰鬥群驅逐艦指揮官唐納德·霍恩貝克。培養一個出色的航母戰鬥群驅逐艦指揮官很不容易,如果此人在生活作風上出了問題,如何處理為好。警告?記大過?降職?免職?都不是。美軍的處理比這幾個都要重得多——開除。霍恩貝克與另一名指揮官的妻子上床,東窗事發後直接除名。

打擊行賄受賄只是美軍反腐的一個方面

提到軍隊反腐,很多人覺得必然有權錢交易那些爛事兒。實際上,這種理解有些刻板和狹隘。對美軍來說,打擊行賄受賄只是反腐的一個方面,另一個重要方面與“錢”無關—— 權力使用不當。

瑪麗·萊格瑞女中將真的有點兒冤

美國女中將、主管陸軍情報的副參謀長瑪麗·萊格瑞中將就是這方面非常典型的案例。她本來是接任國防部情報局局長最熱人選,卻因“權力使用不當”失去機會。這位女中將主要栽在兩件事上:第一,她十分看好一項耗資9300萬美金的雲計算項目,遂利用職務之便強力壓制反對意見,還挪用了美軍用於阿富汗戰場的作戰經費。這個項目有助於提高美軍在戰場上的情報共享水平,瑪麗·萊格瑞此舉對美軍是好事,但監察者並不這麼看。第二,2013年紀念朝鮮戰爭停戰60週年,她用個人捐款高規格紀念超過了標準。可見,美軍的規則意識之強,絕不容權力越界侵犯。

美軍監察機構對這兩件事進行調查,發現瑪麗·萊格瑞沒有任何貪腐行為,並未把公家的錢放進自己口袋。她既然沒有貪污行為,而且很有魄力,所作所為還對美軍建設發展有益,為何競爭國防部情報局局長失敗?

在美軍監察機構看來,權力是有邊界的,如果越界,即使動機為公,即使沒有貪腐行為,即使結果也是好的,也不被允許,個人的前途還會受到影響。瑪麗·萊格瑞女中將的行為是“以權謀私”,以揮霍納稅人的錢為自己搞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對部隊的危害雖然不明顯不直接,卻是潛在的深層的長期的,如果不打擊就成了變相鼓勵,對國防和軍隊建設是一種損害。顯然,反腐的外延應該擴大,除了權力與錢色的交易,還應該延伸到監督權力的使用。

美軍“老虎”和“蒼蠅“是怎樣被發現的?

美國把軍隊反腐納入國家司法體系,主要有3類法規:

一是命令性法規。在多數人眼裡,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井水不犯河水,而美國卻在1978年頒布了《政府道德法》,對公務員的行為進行了詳細規定,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都有了明確的遵循。在此基礎上,又於1992年制定了《行政系統工作人員廉潔自律準則》(美軍行政人員也必須遵守),在禮品、利益衝突、濫用職權、職外活動等方面做出了限制性規定。

更有針對性的法規是美國國防部於1987年頒布的《美國國防部人員行為準則》,長達4萬字,對公私利益衝突和例外情況作了具體規定,還進行了嚴格的類推性解釋。該準則特別規定:“無論是否明確被本指令所禁止,國防部人員均應避免採取可能導致下列結果的任何行動:①利用公職謀取私利;②對於任何個人或實體給予優惠待遇;③危害到政府的效能或開支;④失去獨立性或不偏不倚的態度;⑤在官方渠道之外作出政府決定;⑥損害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二是懲戒性法規。命令性法規是“明軍紀”,懲戒性法規則是“劃紅線”。美國反腐通用的懲戒性法規是《美國法典·刑法卷》和《有組織勒索、賄賂和貪污法》。關於軍隊反腐,更專業更具體更細化的法規是《美國統一軍事司法法典》,依法對犯事兒的美國軍人進行軍紀和軍法處置,這是美軍現代司法體系的根基,也是維護軍紀最重要的法律依據。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部法典不僅標誌著軍隊司法體系獨立於普通司法體系,而且特別強調軍法審判的獨立性,不受軍事行政人員的干涉。美國武裝部隊戰略司令部副司令(分管美國的核武器)、海軍中將蒂莫西·賈爾迪納就曾觸犯該法2項規定被解職,因為他於2013在賭場參與賭博,不僅對調查人員撒謊,還使用了假籌碼。

三是防範性法規。財產申報規定,《美國法典》特別規定:“武裝部隊成員中,薪金等級按照美國法典第37部201條的規定為0-7級或以上者(將級軍官)都要參加財產申報。”《美國國防部人員行為準則》進一步將財產申報的對象擴大到4類,除了將官,還包括以下幾類:

①高級行政人員;②級別16級以上的一般僱員;③薪金固定且相當於或高於GS-16級的非一般僱員;④從事機密或決策性質工作的僱員。事務公開規定,如《信息自由法》規定了信息公開和不公開的標準,如不公開將面臨司法審查。這些規定使美軍職權公開運行,把陽光作為最好的防腐劑。離職後行為限制規定,《政府道德法》首次對官員離職後行為進行了限制性規定,《美國法典》則對這些規定加以法律化。這些防範性規定對美軍公職人員同樣具有約束力,預防作用較好。

美軍反腐不僅有健全的法規,有法可依,而且執行嚴格,有法必須,特別是在監督上層層設防,下足了功夫。

美國國防部網站截圖

第一道防線是國防部職能部門的監督。國防部設立監察長辦公室,由文官擔任監察長,配法律總顧問,並在各軍種部、各地區和職能司令部、軍事基地派駐監察長或監察官進行監察。別小看了這個監察長,名義上是國防部長的屬官,很大程度上卻只向總統和國會負責,國防部長無權撤換。監察長之下,設稽核部和調查部,分別負責審計和監督,主要對軍隊計劃項目進行審計、監控、檢查、督導,加強管理效能,管好“錢袋子”,同時密切監督權力的使用,看好“章子”。

第二道防線是國防部刑事調查署和各軍種刑事調查局等機構的監督。其職責是對美軍進行刑事調查,及時發現並阻止相關人員參與犯罪活動,如洩密賣密,後勤供應犯罪、公職人員腐敗、計算機犯罪、非法技術轉讓等不法行為。國防部刑事調查署在全球設置有50多個地區辦公室,可採取監視、竊聽、錄音、複製、衛星定位和網絡追踪等手段,並對涉嫌犯罪的軍人實施逮捕。如伊拉克戰爭爆發後,為調查針對美軍的恐怖犯罪活動,就派出了2個調查組進駐維克多軍營執行任務。

第三道防線是輿論、民眾和軍人的監督,其中軍人的監督最直接最有效。士兵入伍或軍官新上任時,都會被告知部隊監察員的職責和辦公地址,美軍各機構網站首頁也有和監察部門網站的鏈接,鼓勵知情者舉報軍隊的不法行為。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監察長法》十分注重保護“舉報者”,規定被投訴的軍官不得以命令、恐嚇、承情、許諾等方式乾擾、妨礙和阻撓投訴與調查,否則將觸犯刑律,受到懲處。美軍航空兵一名士兵揭發幾名軍官以次品充當正品,反遭誣陷報復,處以30天監禁。事情查明後,美軍不僅嚴懲了這幾名軍官,還指定一名中將當面向這個士兵道歉,並給予一系列的獎勵和保護措施。

總體看來,美軍反腐的特點很明顯,一是公開腐敗的標準和代價,讓人心裡有數不願腐;二是堵住腐敗的漏洞,讓人不能腐;三是及時發現腐敗行為並加以嚴懲,讓人不敢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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