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學勞動價值學說邏輯證非之五:△L
【開放網按: 徐澤榮博士是深具中西文化素養的社會學者。2000年入冤獄11年,獄中筆耕不綴,苦研馬學,心得盈筪。自稱「馬克思主義在中國廣州監獄遭遇了滑鐵盧!」作者改稱馬克思主義為馬學,而馬學之核心乃是勞動價值學說,本書即力證其說之非。以此見證馬學入中100年。系列共20章,本刊將予連載。】 【馬學勞動價值學說邏輯證非之五:△L】
上文之中的L,相當於公差測量之中的加工物件的基準值,或者稱基軸值;±ΔL則相當於誤差值,或者稱離軸值。如同公差測量一樣,確定交換價值末數——基準值±誤差值,至少在最終檢測工序,必須使用同一度量制度尺具,不能又用公制又用英制;而在此前工序,必須使用同一度量種類概念,不能又用長度又用溫度。這是常識,但是馬氏再度挑戰常識。 由於凝固勞動時數恒為不變——凝固了還咋變?心理滿足程度恒為可變——供不應求時需求強,供過於求時需求弱,此乃常識,故必有「動適效用序數」存在,絕無「動適勞動時數」存在。如此這般,成交價格脫離出清價格走低或者走高的依據,就絕不可能是勞動時數,而只有可能是效用序數。關於交換依據並無可能來回切換,證非第一義中已經作過否定,何況此處涉及的還是一次交換當中就出現了兩種依據。基準價格為出清價格L,浮動價格為基準價格L+誤差價格±ΔL,哪有基準價格L源于勞動時數,誤差價格±ΔL源于效用序數這樣「一女嫁二夫」的道理?馬氏明言誤差價格源於供求關係變動,此種變動只能是源於需求強度變動,而不可能是源於業已凝固了的勞動時數再度融化之後生出的變動。作者當年復旦起疑,其次便系於此。之前上過冶金中專的作者,畢竟已知靜力學的依據不同於動力學的依據,他會舉一反三。 與勞動價值說相反,效用價值說承認,基準價格L+誤差價格±ΔL是常態,基準價格L是偶態;價格變動沒有像「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那樣的中軸,浮動軌跡可能不近正弦曲線;不過不會只有「社會動適效用序數」,價格不會像瘋子似地只有動,沒有靜;需求高漲後、低落後走平由動變靜之時,都有可能形成新的「社會靜適效用序數」。 「社會靜適效用序數」和「出清價格」恰成卯榫相合的價值本數和價值末數,不過作者認為,僅僅是在理論之上存在。 出獄以後,方才看到,透過「基數效用」視角,庇古于其《福利經濟學》 中看出,在國民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把富人的一部分貨幣收入轉移支付給窮人,便會增加效用總量,從而增加一國的經濟總量。根據如下:一個百萬富翁增加一英鎊的收入,對他來說效用甚微,而對一個饑寒交迫的窮人來說,增加一英鎊收入的效用就大多了。可見庇古同意效用序數可以依「心」而變。勞動時數既已凝固,何能再變?在此,政治就是價值的威權性增值,對吧?附帶指出,社會主義國家統計部門迄今仍以馬氏勞動價值學說基本概念來行國民生產、國民收入總值、均值統計——這是兩項立國建國之基啊,誰說馬學業已死後翹辮,不值一駁了呢? 第五章的核心概念,可以濃縮成為六字:離軸之價失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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