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嚴打」真相
作者: 時代論壇

歷史話題

更新於︰2016-07-26 Print Friendly and PDF

沒經歷過那個年代的人難以想像:組織家庭舞會、婚外性關係、甚至偷竊少量財物會判死刑;男女戀愛稍稍出格,或者衣著暴露,會被判刑送去勞改——這就是1983年嚴打期間發生的事。

取運動的方式打擊刑事犯罪,脫離法制的框架,究竟有多大的效果呢?我們不得不承認,在短期內十分見效,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不會給帶來社會的長治久安。

更重要的是,嚴打“從嚴、從重、從快”的“三從”方針,無視法律,造成了不少冤案錯案。

1983年8月25日,中央發出《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決定》,提出從現在起,在三年內組織三次戰役。從1983年8月上旬開始到1984年7月,各地公安機關迅速開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第一戰役。

遲志強案

遲志強就是這次戰役中最著名的一個案例。不僅因為他正當紅,還因為在1997年新頒布的《刑法》中取消了他所犯的流氓罪。

1982年,遲志強到南京拍攝影片《月到中秋》時,“幾個個男孩和女孩經常在一起玩,聽著鄧麗君的《甜蜜蜜》,跳貼面舞,看內部小電影”(遲志強語)。當時,他們根本沒在意這種“超前”的行為是否影響到鄰居休息,更沒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鄰居們的反感,遲志強甚至還輕率地與一個女孩子發生了性關係。結果,當1983年席卷全國的“嚴打”運動開始後,正在河北完縣外景地拍攝《金不換》的遲志強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原來,遲志強他們幾個年輕人在南京時的行為,被鄰居告發為“跳光屁股舞”,“集體搞不正當男女關係”了!此事被媒體披露後,一時間全國嘩然。江蘇省審判委員會迅速做出決定:遲志強一案,所有涉案人員均按“流氓罪”論處;遲志強的行為已構成流氓罪,監禁4年!

正在接受審判的犯有集體淫亂罪的女流氓

將強姦犯遊街示眾

轟動三秦的馬燕秦案

馬燕秦:西安的單身女士,好交際,喜跳舞。“嚴打”以前,公安派出所曾經找過馬燕秦,詢問她的跳舞情況。馬燕秦坦白有數百個男女前後參加家庭舞會,有些男人還和她有過更親密的關係(站在今天的角度,也就是戀愛關係與婚外情)。

八三年“嚴打”開始,警察將馬燕秦收監,而且陸續抓審了三百多人,成為轟動三秦的特大案件,《山西日報》以整版整版的顯要位置多次報導案情。訪問http://8du.in/0Y2an0看猛料。這件案子由於太大,審理一時難以完結,躲過了“嚴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結案。有些知道內情的人說,如果高峰時判決,至少槍斃十幾個人。就是躲過了高峰,還是槍斃了以馬燕秦為首的三個人,另有三名死緩和兩名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則多得不值一提了。

李兆勝,和馬燕秦舉辦過兩次家庭舞會,並有過一次性行為,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袁定之,是馬燕秦女兒的朋友,由於堅決不承認和馬燕秦有性行為,屬態度惡劣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楊和風,舉辦過一次家庭舞會,邀請馬燕秦等人跳舞,尤為嚴重的是還有在西安上學的洋學生參加,本人也不承認和馬燕秦有過性關係,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馬修士,多次參加馬燕秦舉辦的舞會,判無期徒刑。

惠黎明,是自己籌組的樂隊指揮,為馬燕秦的舞會伴奏,判無期徒刑。

1983年“嚴打”宣傳場面

眾正在觀看“嚴打”宣傳材料

政法機關將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公捕公判


公判大會後首惡分子被押赴刑場

強姦犯被執行槍決

80後的人也許不相信這些都是真的

在1983年“嚴打”中,一個王姓女子因與10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而以流氓罪被判處死刑。面對死刑判決,這王姓女子說了這麼一段話:性自由是我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我的這種行為現在也許是超前的,但20年以後人們就不會這樣看了。

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後的今天,儘管性自由仍未成為主流的社會道德,但人們對於性行為已經寬容多了。在刑法中流氓罪已經取消,與多人發生性關係,只要不妨害公共秩序,連犯罪也構不上了,更不用說判處死刑。

在83年的嚴打活動中如你穿著暴露,就得給判個十年二十年的監獄。當時一位男青年為其女友拍了一些穿著較為暴露的照片,結果男青年被判處死刑,女青年被判了有期徒刑!

天津南開公安分局押刑事犯遊街 

一個“女流氓”與和她發生關係的男人

這個強姦犯好像還不到20歲

一個行將押赴刑場的女囚,戴手銬腳鐐

大批的刑事犯押往新疆戈壁灘勞改,當時說,刑滿後也不能回內地

 

附:83年嚴打案例例舉——

四川瀘州納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賭敢親女孩嘴嗎?結果真的去親了過路的一女孩。被抓後,還真的被判死刑,槍斃了。轟動了當地。過了好多年,據說公安給家屬賠償了200來錢了事。

1983,鄭州市上街區;男女談戀愛,由於雙方家庭條件懸殊過大,女方家長一直不同意婚事,無奈女方毅然決然和戀人半公開同居以此來要挾父母就犯,女方家長聞之大怒,叫來眾多親朋好友強行把女搶回並對男青年大打出手。誰知男青年對此女是一往情深,儘管受到如此待遇也對女方痴心一片,仍隔三差五‘騷擾’女方。女方家長終於下了毒心,把女兒關在家中洗腦一月有餘,硬是誘逼著女兒告男方強姦,並拿出了之前準備好的‘證據’......賃著女方家的社會關係,不出一月,男青年命喪刑場。

83年嚴打,在成都,法院布告上有一個被槍斃的犯人,19歲,罪名是嚴打期間"強姦未遂"。

某村有個青年,在大街上作勢攔了一下一個姑娘(開玩笑的那種),被槍斃了。

某青年因為喝多了在馬路邊尿了一泡就被定罪為"現行流氓罪"送新疆了。

83年,還是安徽省蚌埠市,有一個小青年(名叫李和)與一個妓女發生關係不給錢,被告強姦。已判刑5年,嚴打開始,改判15年,布告貼得滿街都是。這小子不服啊,上訴。第二批嚴打時,數字不夠,改判死刑。

某工廠有五百多人,那一年下達的嚴打指標是30人,超過了百分之五,據說是給人數少的小廠子分攤了百分之一的指標。為了完成任務,把在厠所寫臟話的都抓了起來,還有一個工人更倒霉,他本來在廠子裡沒甚麼事,便把他在學生時代的老底翻了出來,他在學校偷了同學十幾元錢,其實已經被學校處理過了,這次為了湊數,送進了拘留所,最後被判了二年徒刑。還有一個流氓犯,在公共場所伸咸豬手,被遊街後槍斃了。

某北京小伙,在大街上看到一個洋妞跟別人扭打時被扯開上衣,一時衝動,上去摸了一把。槍斃。

第一次“嚴打”高潮期間,一沒有著警服的警察見到一個人自行車棚轉悠,喊其“站住”並對其搜身,發現該人帶有螺絲刀一把所以認定其為偷自行車賊,準備將其帶回派出所,該人不從,在反抗警察揪住其衣服時,螺絲刀划破警察胳膊,結果歸案後被判處死刑。對其定罪的罪名前面加上“反革命”三個字。嚴厲打擊偷、搶機動車運動中,一入室盜竊的小偷兩次以順手牽羊的方式偷走失主的摩托車車證、摩托車鑰匙然後按圖索驥將摩托車開走(一部本田125CC男莊、一部本田125CC踏板式)案發後,兩部摩托車均沒有銷贓被追回發還失主。公安機關委託評估部門將贓物價值提高至30000元以上,結果以該小偷盜竊罪數額特別巨大判處死刑。

被冤判10年“強姦犯”張威軍

1983年9月13日,當年只有31歲的張威軍被民警帶到派出所,稱他強姦了一名女子。不久他被以犯強姦罪判刑10年。如今他已刑滿釋放10多年了,但他一直不知道他強姦了誰。“只有找到那個女人,才能證明我的清白。”張威軍的這句話不知道重復了多少遍。10多年了,他一直苦苦地尋找,強姦案中的被害女人到底在哪兒?如今張威軍成了上訪專業戶,冤案仍得不到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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