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心腹李春城受審認罪
作者: 開放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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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2015-04-25 Print Friendly and PDF

【2015-04-25綜合報導】中共18大後首個因貪腐落馬的高官、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心腹、四川省委前副書記李春城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4月23日開庭。在一天的審理中,檢方指控他曾在周永康授意下,為他人謀求不當利益。李春城當庭認罪,合議庭將擇期宣判。這是審判周永康的重要先聲。

李春城被捕2年多才開審。可見習近平打虎阻力大、顧慮多。試看周永康何時出台?

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李春城在1999年至2012年間,擔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成都市委書記、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等 職務,為他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等事項謀取利益,或透過妻子等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3979多萬元(約合641萬8000美元)。

此外,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擔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成都市委書記期間,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另案處理)授意下,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提供幫助。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李春城的刑事責任。

公訴人指出,鑑於李春城如實供述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濫用職權部分事實,且認罪態度較好,受賄犯罪贓款贓物大部分也已經追繳,因此他「有立功情節,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辯論結束後,李春城作最後陳述。他說,起訴書所有指控都屬實,「我沒有任何異議」,嚴重損害黨和人民的利益,自己羞愧難當、痛悔不已。「我錯了,真的對不起大家」。李春城希望司法機關給自己機會改過自新,「我一定認真改造,洗心革面,以實際行動回報黨和社會」。

58歲的李春城據信是周永康的親信,在周永康於四川省委書記任上被提拔為享受副省級待遇的成都市長,18大當選為中央候補委員。

對比在位的照片。普遍反應李春城已衰老脫形。

2012年12月2日,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被中央紀委帶離,成為十八大後第一個落馬的副省級官員。有消息人士稱李春城當天是從北京首都機 場被帶走的,也有人說出事時他在成都的家中,多名知情人士提及,當紀檢人員出現後李春城的第一反應,「他要求上廁所,並試圖摳出手機卡扔掉」。

李春城被捕後一年半,和徐才厚一起於2014年6月30日被宣佈開除黨籍的,還有原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原國務院國資委主任蔣潔敏以及原中石油集團副總經理王永春等三名十八屆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新華社官方微博評論稱:

「一天打四虎,中國共產黨以特殊的方式迎接自己的93歲生日,也向人民昭示,不管大老虎、軍老虎、老老虎、病老虎,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不但要摸老虎屁股,還要把老虎關進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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