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乳頭:台灣女性打先鋒
作者: 王立柔

咖啡座

更新於︰2015-04-13 Print Friendly and PDF

台灣幾位女性新聞文化工作者4月10日,響應臉書的「解放乳頭」運動,將自己的上空照上傳臉書,瞬間獲得數千個按讚書。可是有報章記者卻將她們自然舒適面對身體的行動,扭曲報導、炒作。更有臉書審查的偏見。此文予以澄清。

王立柔專文《當女體遇上媒體》

 

解放乳頭運動,就是為了衝撞臉書。(王立柔攝)

這個故事要從上個禮拜說起。

大家都知道,最近Facebook上掀起一波「解放乳頭」(Free the Nipple)運動,參與者多為女性,不畏被檢舉的後果,紛紛貼出自己的上空照,衝撞臉書禁止「露點照」的相關規定,因為這個規定其實只針對生理女性。女性的身體、女性的第二性徵──乳房,不由分說地被視作猥褻、色情物品,男性則不,赤膊打籃球的照片隨處可見。當然,這個活動也可以說在衝撞《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這個運動引起諸多討論,現任《眉角》雜誌編輯的劉美妤即在個人臉書分享了〈關於乳頭解放,你也許不知道的歷史〉,但僅僅是這篇文章,就被不知名網友檢舉,臉書審查後將文章下架,她的帳號更因此進入「唯讀模式」,有好一段時間不能發文、不能留言也不能按讚。

開始——以自然、舒適的眼光面對「身體」

紅顏一怒衝冠跳的劉美妤,約了彩妝師友人鏡子(丁德競)一起拍照,響應「解放乳頭」活動,並詢問我願不願意掌鏡?我答應了,後來她們又約了理念一致的兩位朋友,所以在這個拍攝計畫裡,模特兒是劉美妤、鏡子、林郁璇與宋晉儀共4人,拍攝者是我,但大家也都帶了小相機或用手機自行紀錄。

 

眉角雜誌編輯劉美妤發起響應解放乳頭行動。(王立柔攝)

47日晚上,我們聚在其中一人的家裡,像女生宿舍那樣地歡鬧著,一面喝酒、聊天、吃零食、聽音樂,一面拍出生活化的照片,5人最後也一起用郁璇的手機自拍留念,但自拍照不露點。那個晚上,大家就這樣互相研究著身上的刺青、疤痕,或用坦然而不帶評價的口吻討論最近胖了幾斤,不時靠在床邊滑個手機,整個過程就是以自然、舒適的眼光面對「身體」,這也是大家對於這個活動的共同理念。

410日晚上,我挑出25張照片,後製成黑白照並上傳臉書,這本相簿命名為「解放乳頭」,原本設定成「朋友」才看得到,11日晚上徵得4位模特兒的同意之後,將閱覽權限設定為「公開」,隨即引來上百則分享以及上千則按讚數,當然,也有數十則檢舉。

就在這個時候,《蘋果日報》突發中心記者林志青打電話來採訪。我認為既然要響應這個活動,能把訴求講清楚、讓更多人看到,是很好的一件事,於是接受訪問,並牽線讓他聯繫其他4位朋友。但今天起床後看到〈太陽花5女將露乳 fb讓步〉這條新聞,才知道事情只會往糟糕的方向發展,當女體遇上媒體,結果只有荒腔走板能形容。這篇報導從標題到內文一些細節,不但詮釋錯誤,連基本事實也錯誤。

當解放乳頭遇上媒體——就荒腔走板

首先,三一八反服貿運動的時候,我在《風傳媒》擔任政治線、社運線記者,那一陣子幾乎都待在立法院採訪三一八的新聞,換言之,我是記者,不是參加者;同一時期,劉美妤在美國紐約擔任記者,直到6月中才回台灣,先不管是不是記者了,她根本不可能參加三一八運動。

而這些問題,《蘋果日報》記者林志青昨晚明明都問過:「太陽花學運的時候,你是在《風傳媒》當記者嗎?」我答「對」。後來他又問,我還有沒有參加別的社會運動?我愣了一下,反問「你說採訪還是參加?」他說「參加」,我便回答,「我如果是採訪,就不是參加啊,當我是記者的時候,我就沒有參加社會運動。」他說,了解了,隨即結束對話。

林志青昨晚也透過臉書訊息詢問劉美妤,「您先前有參與太陽花學運嗎?因為許多照片看得出來有參加」,劉說「沒有。哪張照片?我當時根本不在台灣。」後來她又補充:「我的經歷在網路上應該蠻好找的,我當時在紐約工作,但可不可以不要再提太陽花了,很膩」,這時林卻表示「要找5人共通點有點牽強,但這是能串起5人的共通點。」

 

解放乳頭行動,碰到台灣媒體卻禮扭曲了。(王立柔攝)

從這段對話可以看出,林記者需要查一下字典,翻翻「共通」二字的定義。而儘管鏡子、林郁璇、宋晉儀確實參加過太陽花運動,但太陽花運動發生後,只要是參加過、聲援過的人,從此以後做的任何事情都要扯回太陽花?這是媒體單方面的炒作、消費,並非受訪者自加冠冕,何況其餘3人之中,鏡子並沒有被問到這個問題,宋晉儀則是根本沒受訪,僅林郁璇回答「有參加」,但她當時也想不到對方的問話意圖。

為什麼要把我們和太陽花綁在一起炒作?

至於報導中詮釋錯誤的部分,舉例來說,記者詢問我現場音樂、零食等等細節,後來談到拍攝計畫時,我又表示,我想拍攝的是整個「過程」,因此我從大家脫衣服的時候就開始拍;記者詢問脫衣服時會尷尬嗎?我想了一下表示,也不算尷尬,應該是不習慣,長大以後很少有機會一群女生在一起脫到半裸吧。

「現場背景」與「(其實並沒有的)尷尬」是兩件沒有因果關係的事情,報導卻把它們串在一起,寫成「為舒緩坦誠相見的尷尬氣氛,有人準備紅酒、餅乾,現場還有輕音樂與蠟燭」,我不曉得是記者與人對話的能力有問題,還是編輯的改稿智商太低?如果都不是,那我很好奇,硬要描繪成某種「一群女生怯生生脫衣服」的想像,到底是要滿足誰的想像?若只是要滿足大眾觀念的框架,不在乎實際狀況是什麼、參與者想法是什麼,又何必採訪我們?

當我過去還是記者的時候,並不認為自己很優秀,如今受訪過一次,才知道自己至少不算太差,因為我還聽得懂人話,尤其,當女體遇上媒體時。

 

自然舒適面對自己的身體,不應受到媒體特異視角的扭曲。(王立柔攝)

 

(轉載自風傳媒2015﹣04﹣12 http://www.storm.mg/article/4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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