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蘇獨公投 到 香港獨立
作者: 桑 普

港人港情

更新於︰2014-10-12 Print Friendly and PDF

此刻,香港本土意識方興未艾,民主回歸論壽終正寢,民主自決論已成香港新一代民主運動方向。罷課、佔中過後,香港本土思潮必會更加澎湃激昂。


●蘇格蘭獨立公投,420 萬投票,55% 人主張留在英國內。蘇格蘭
542 萬人,面積比台灣大一倍,人均GDP45900 美元。

九月十九日,蘇格蘭獨立公投結果揭曉。在蘇格蘭32個選區中,統獨兩派的得票率各為55.3%對44.7%,投票率高達84.6%,否決獨立。支持獨立的蘇格蘭首席大臣薩孟德(Alex Salmond)接受人民決定,宣告辭職。英國三大黨領導人首相卡麥隆、工黨黨魁米勒班、副首相兼自由民主黨黨魁克萊格,均表示將會兌現承諾,下放稅賦、支出及福利等權力給蘇格蘭。

畢竟,蘇格蘭獨立(蘇獨)是否值得支持,每每涉及歷史背景、文化風俗、資源利益、經濟理念、金融結構、社會政策、政治主張、國防實力、地方自治、民族界定、住民自決、民主真諦、商議民主、直接民主、公投條件、歐洲一體化及全球化風潮削弱國家主權內涵與強化民族自治獨立等一系列考慮因素。時至今日,同類因素或多或少已經在全球許多文明國家顯現,本土公民尋求自治或獨立之聲逐漸響徹寰宇,其中縈縈大者,包括西班牙的加泰羅尼亞和巴斯克,法國的布列塔尼和科西嘉、意大利的威尼斯、美國的德州,不一而足。這些呼聲是否全盤合理和值得支持,不能一概而論,而且歸根結蒂需要由當地公民民主自決,絕非包括筆者在內的外人所能判定。

蘇獨和港獨都不應是言論禁區

如果我們把目光放回到香港的政治前景,那麼蘇獨運動對香港真正重要的參考價值在哪裡?在於以下四點:一、獨立是否言論的禁區,二、民族獨立的正當基礎,三、獨立公投的先決條件,四、反獨政權的應對方法。本文主要探討第一點,其餘三點涉及比較深入的歷史分析,暫不深論。

蘇獨和港獨都不應該是言論禁區。舉世皆知,大不列顛聯合王國視蘇獨為可以談、可以選、可以做的政治選項,而且想得通,說得出,做得到。然而,中共專政集團卻視港獨為比洪水猛獸更凶險的魔咒,連講都不准講,真是怕得要死。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兩年前早就說過「港獨不得民心,香港人不會贊同」。如果中共真的如此相信港獨不得民心,那麼中共還怕些甚麼?此外,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兼資深地下黨員梁愛詩近月重申「今日你就說要公民提名選特首,明天你會否公民提名香港獨立呢?」她連「一定數量公民提名特首候選人」與「全體公民投票決定香港是否獨立」兩者差異都分不清楚,真是愧為法律人。況且,公民自決香港獨立,難道真有那麼邪惡和可怕嗎?

畢竟發表港獨言論,正是行使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言論自由的界限,在於不唆使暴力、不恐嚇脅迫、不欺詐勒索、不侮辱誹謗、不侵犯隱私。部分港人揚言支持港獨,只要完全符合上述五不,即屬言論自由的法律保障範圍,從來不因言論本身的是非對錯而有異。

簡單談談法律,或能有助理解。目前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把發表具有「煽動意圖」的文字、刊印分發複製具有「煽動意圖」的刊物,或者準備作出具有「煽動意圖」的作為,都定為「煽動叛亂罪」,首犯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二年。無合理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同屬犯罪。所謂「煽動意圖」,包括引起他人對中國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或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者激起中國人民或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或者引起中國人民或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或者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或者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由此可見,上述規定涵蓋極度廣泛,即使和平主張香港獨立,也可能構成「煽動叛亂罪」。

然而,由於在一九九一年六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完成立法,促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成為香港法例的一部分,及至一九九七年後更經《基本法》第39條予以確認,導致上述《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基本上被廢了武功。《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明確規定思想、信念、宗教或信仰及保持意見不受干預的自由不得受到任何限制,應當無條件地受到保障。換言之,純粹發表個人意見不得被刑事處罰。從這條規定衍生而成的《約翰內斯堡原則》申明:政府只能在證明以下情況同時出現時,才可基於威脅國家安全的理由,對發表意見人士施加懲罰:一、其發表意見旨在煽動即時發生暴力事件;二、該意見極可能煽動這類暴力事件發生;三、其發表意見與暴力事件的實際或可能發生有直接和緊貼的關係。只要符合這三個條件,否則,港獨言論應受保障。

香港城邦論等都被視為港獨

總而言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出現,已經變相一筆勾銷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當中與《約翰內斯堡原則》不符的內容。因此,所有港獨言論已受香港法律保障。正因如此,中共才會一直躍躍欲試推動23條國家安全立法,企圖挑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凌駕地位,不過這是後話。

既然合憲合法,港獨言論大可以年年講,月月講,日日講,開展深入論述,理性切磋交流,務求精益求精。況且,追求香港獨立或實質自治,呼籲超脫《基本法》一國兩制的所謂法律框架,正是中國共產黨通過《白皮書》宣示「全面管治權」和人大常委會決定「落三閘」硬推「假普選」所激發起來的新潮流,已成大勢所趨。部分港人主張港獨,既有一定支持,而且絕不違法,大家完全可以平心靜氣理性討論。批評者切忌鸚鵡學舌,胡亂套上「揮舞龍獅旗的英殖餘孽、漢奸走狗」的子虛烏有大帽子。

放眼今天,香港本土意識逐漸抬頭。不過,城邦派、自治派、港獨派、左翼解殖派,各有不同訴求,並非每派都主張香港獨立。儘管如此,上述許多人士都已經被中共不分青紅皂白一概抹黑為「港獨分子」,變相導致越來越多人開始反思中共越要打壓的主張可能越有意義,從而深入考慮有關香港獨立的詳細論述。總體而言,關於香港實質自治或獨立建國的主張,而且論述比較豐富而有影響力者,除了居住外地的鍾祖康等評論家之外,放眼香港本土,目前主要有以下兩套論述:一是陳雲先生的「香港城邦論」,二是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雜誌的「香港民族論」。

自二○一一年以來,陳雲先生提倡「香港城邦論」,風風火火,顯有立說之功,但其論述偏頗和矛盾之處甚多。「城邦論」服膺一國兩制,反對獨立建國,推崇儒釋道學,擬建中華邦聯。對此,筆者先前文章已有扼要評論。總之,他筆下所謂「城邦」,其實與「中共黨國專政集團管轄範圍內高度自治特別行政區」無異,而且還要肩負「反殖歸華、共建邦聯、立地成佛」的「偉大使命」,筆者恕難完全同意。勇武驅蝗,全民游擊,城邦也不會戰勝歸來。

港大以民主獨立杯葛民主回歸

及至今年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雜誌新倡「香港民族論」及「香港獨立論」,承先啟後,推陳出新,去蕪存菁,意義深遠。作者群往往從著名國際關係學者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以「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定義「民族」的角度切入分析「香港民族」的定位與傳承,頗具深義,令人重新反思本土意識、民主理念、國族想像之間的關係。

今年二月號《學苑》以「香港民族命運自決」為專題,發表了多篇支持「香港自決」的文章。張士齊的《香港是否應有民族自決的權利》文章,指出香港人有權舉辦公投,自行決定要獨立還是要維持一國兩制,並且呼籲港人爭取民族自決,進而建立獨立國家。王俊杰的《本土意識是港人抗爭的唯一出路》文章也指出「香港獨立與否,答案可能因人而異,姑且勿論可行性有多渺茫,至少我們必定要誓死維護鼓吹港獨的自由。」言簡意賅,發人深省。中共喉舌當然不悅,嚴厲譴責「其赤裸裸的港獨言論,令反對派喉舌也自愧不如」,並且橫批學聯秘書長周永康的「港人自決論」,甚至毫無根據地抹黑學生們意圖復辟英國殖民地統治。不過,學生們不懼強權,堅持理念。九月號《學苑》更以「香港民主獨立」為專題,以多篇文章談論香港民主與獨立的關係,一舉突破港獨言論禁區,主張民主與獨立一併爭取,開拓新民主運動路線。論者務實思考,甚至從資源與軍事兩方面入手,討論香港獨立的可能性和先決條件。他們以「民主獨立」適時回應今天已經走到盡頭的「民主回歸」迷思,成為時代見證。

從蘇獨公投一事,我們看到和平理性商討和投票決定獨立建國與否的可行性。大不列顛聯合王國政府對蘇格蘭今天的獨立訴求,以民主原則對待,接受和尊重公投結果,展現一個先進民主國家的良好風範。反觀香港現狀,中共專政加劇,形勢當然不妙。但是此時此刻,香港本土意識方興未艾,民主回歸論壽終正寢,民主自決論已成大勢。拒絕附庸,要求自治,考慮獨立,正是香港新一代民主運動方向,不容忽視。罷課過後,佔中過後,香港本土思潮必會更加澎湃激昂。山本無路,人走多了,那就自然成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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