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運也是一種邪教
作者: 尹國明

大陸傳真

更新於︰2014-07-12 Print Friendly and PDF

編者按:這篇博客文,為官方求實理論網六月十一日轉載。是罕見的污衊文章,可見當前中共文宣導向。文章突出貶損普世價值,攻擊美國是萬惡之源,作者忘了中共在延安曾經怎樣狂熱推崇美國,並造成影響。


●王丹(右2)成為近期中共重點攻擊的對象。和台灣
太陽花及香港學運3 位年輕一代學生領袖一起。

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公知要給邪教說話,為邪教洗地,要跟邪教站在一起。這就跟公知要為恐怖分子洗地一樣,表面上有些不可思議,但一定有他內 在的邏輯和真實的原因。很簡單,因為無論是邪教分子也好,恐怖分子也好,他們都具有搞亂中國的企圖和動作,這與公知的想法不謀而合,這才是公知要一起站隊 的原因。

美國收容中國幾大邪教教主        和分裂勢力頭目

不能說每一個邪教分子都關注政治,但邪教的背後是政治,這一點毋庸置疑。否則,美國也不會容留中國的幾大邪教教主,這就跟美國收留中國的幾 大分裂勢力頭目一樣,政治目的不但明顯而且陰險。美國是一個資本至上的國家,資本講究的就是利益至上。有利可圖的事情才會去做,無利可圖的事情,哪怕再符合道義,也絕對不會出手。所謂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自私有理」,「自私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動力」,這些公知一直給我們灌輸的自由主義要義,正是從美國 移植和引進的,這才是美國價值觀的核心,是「普世」價值的內核。

站在美國的角度,中國的邪教分子也好,恐怖分子也好,民運分子也好,都是撕咬中國的有生力量,都可以服務於美國遏制中國的戰略目標,所以都得到美國的支持。美國現在是個很懂戰略的國家,統一戰線策略用的爐火純青,一切能夠反華亂華的社會力量,美國都要團結和利用。美國還可以通過自己的資金和培訓,把這些反華亂華的社會力量變成反華亂華的政治力量。所以,邪教組織背後是美國,恐怖組織背後是美國,民運組織背後還是美國。邪教分子、恐怖分子、民運分子在美國的統一點撥下,找到了共同的目標,產生了共同的利益,共同服務於美國的對華戰略。

民運分子的民主宗教化,要美國認證、加持和滿意所以,當一些公知律師為邪教分子在建三江鬧事並借此攻擊體制,當一些公知為昆明恐暴事件洗地而把責任引向體制,當一些公知把招遠邪教殺人的社會憤怒情緒引向體制,一點都不用奇怪,他們本來就是同一個反華亂華戰壕的戰友和兄弟,為自己的戰友和兄弟洗地,這有什麼值得奇怪嗎?

而且,民運分子看起來雖然與恐怖分子和邪教分子篤信一些教義有所不同,但實質民運分子信奉的不過是一種隱性的宗教教義,他們把民主搞成了一種宗教的形式,或者說他們把宗教搞成了一種民主的形式。他們把他們的那套民主理念視為神聖不可質疑,並冠之以「普世」之名,講的是順昌逆亡;談的是自由,卻只是「我們在討論自由,你丫閉嘴」的自由,把不同於自己觀點的人一概扣上「五毛」的帽子;講的是民主,卻從骨子裡拒絕多樣性,把不同於自己模式的模式一 概貼上「獨裁」的標籤。

更確切的說,他們認定民主的唯一標準,就是是否得到美國的「認證」;他們認定自由的唯一標準,就是是否得到美國的「加持」。他們把 美國觀點視為金科玉律,把美國標準視為至高無上,把美國利益視為高於一切,對於一切不符合美國觀點的、不符合美國利益的、沒有得到美國認證的、不能讓美國滿意的,都要貼上「獨裁國家」,「流氓國家」等普世通用的標籤。即便這個國家是自己生於斯長於斯的祖國,只要和美國利益、美國模式、美國標準有了衝突,那一樣都要視為異端而仇視之並搞亂之。為了他們的「民主」教傳播,可以鄙視一切道德,挑戰任何底線,而且絲毫不會有愧疚感。這跟招遠打死無辜女子的全能教教 徒殺人之後仍然說自己「不後悔」,沒有任何本質層面的區別。

民運分子×丹與全能神邪教主       勾結搞暴力活動   

民運分子的表現難道不是具有鮮明的邪教特徵嗎?他們是一種隱性的邪教,打著民主利益,傳播美國理念,維護美國利益,是「民主全能教」,更是「美國利益教」。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一旦做了公知,就讓人感覺不可理喻,好像邏輯和智商瞬間被清零了一樣,都頃刻間成了逆向種族主義者,開始鄙視自己國家的一切。他們的言行和舉止讓我們很容易想起那些邪教分子,是因為他們是用的幾乎同一種傳播方式和同一種洗腦方式。所以,把公知視為一種邪教分子,可能更接 近他們的本質,也就能夠解釋他們的很多行為。

當多家海外媒體報導,一封署名「王有才」的公開信披露「民運分子」×丹指令其「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儘快與逃亡美國的「全能神」邪教創始人趙維山聯繫,在中國境內展開暴力抗議活動,我絲毫不覺得奇怪,他們不這麼做才是奇怪的。他們所要做的和正在做的,不過是印證了我前面的分析。而且, 國內的民運分子,如「死磕」律師,早就和邪教分子一起戰鬥了,海外的民運分子長期遠離中國,對國內同行的政治敏銳性還是明顯低估了。

民運分子死磕律師有了民主後要殺人全家掛人路燈當「死磕」律師,把邪教分子稱為「公民」的時候,他們已經是自己人了。民運分子的「公民」現在已經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一個政治概念。不是每個人都能被民運分子視為「公民」的,只有跟他們理念有相同或相通的地方,他們才會以「公民」相稱。見過那些被他們罵為「五毛」的人被他們稱為「公民」嗎?他們說要民主,民主之後要建立 「公民」社會,但別忘了還有一條,他們還要民主了之後殺人全家,掛人路燈,民運分子周亞輝不就叫囂殺光兩億人才有民主自由制度嗎?

同樣,在印尼符合美國標准之前,他們殺了四十萬與自己意見向左的左翼,在韓國符合美國標準之前,他們殺了十萬左翼。把左翼殺光了,才具備他們民主的條件。因為這種「民主」,只允許在他們自己人的圈子裡輪流做莊。可見,他們的「公民」社會是不允許他們心中的「敵人」存在的,那是他們自己人的社會。「順昌逆亡」這才是他們的「自由」本質,「朕即民主」這才是他們的「民主」本質。

因此,從本質說,民運也是一種邪教,所以,公知也會表現出邪教徒的某些行為特徵。

(本文選編自新浪博客。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求是》及求是理論網立場觀點。

 

僅供讀者參考,並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更多文章

關於我們 聯絡我們 開放舊網頁 每期文選 封面彩頁
版權所有,轉載文章請知會本網站 email: open@open.com.hk 告知貴網站名,何時轉載及文章題名,請說明出處(原載開放雜誌網站某年某月號)請尊重原作,請勿刪改。
Copyright © 2011 Open Magazin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