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薄沒有荒腔走板
作者: 阮 銘

專題

更新於︰2013-09-05 Print Friendly and PDF

薄案初審只是司法程序的開始。判決之後,還有上訴等等。什麼「快刀斬亂麻」、「三中全會之前作一了斷」之類,均屬無知妄說。憲政派應該肯定審薄符合程序正義。


●濟南審薄,普遍認為是中共司法透明
的一個進步。圖為審薄法庭現場。

歷時五天(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理二十六日)的「薄熙來案」庭審今日落幕。有人感到意外,是由於庭審沒有按照他們事先想像的「政治大戲」劇本演出。我看這不是一場事先彩排好的「政治大戲」,而是一次司法改革的嘗試。

五天庭審,只有喉舌荒腔走板

第一,「審薄」是法律審判,不是政治審判,不是「審四人幫」的再版,是司法改革的新起點,不會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前劃上句點。

「審四人幫」,是審政治、審路線;但又要切割毛、周,又要把「江青集團」和「林彪集團」硬拉到一塊,所以捉襟見肘。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們都至死不服,各自有書為證。

當時起訴「江青集團」四大罪名,第一條就是「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策劃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這樣的「罪名」,也曾經用在反對「江青集團」的任何人身上。那場審判之所以輕易過關,只是由於人心所向,是「人心審判」。

「審薄」很單純,五天流程,按照司法程序進行,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控辯雙方,都依法充分行使各自的權利,被告薄熙來的自辯尤其令人印象深刻。從整個庭審過程看,井然有序,始終未有荒腔走板的場面出現。這是出乎想看「政治大戲」的看客們意料的。

這幾天對庭審荒腔走板的,倒是意識形態部門。庭審第一天薄熙來「翻供」,「喉舌」就迫不及待發出「無賴與狡辯:虛偽最後的瘋狂」之聲。法院尚未宣判,急什麼?還要網站首頁轉載,說明「喉舌」毫無法治觀念。

薄虛偽而殘忍但清醒不瘋狂

第二,薄熙來在庭審中的表演,符合薄的兩面性格。薄的確虛偽而殘忍,犧牲最親近者洗脫自己。但他不是「瘋狂」,他很清醒。有人因他沒有像江青大鬧法庭感到不滿足,是沒有分清政治審判與法律審判的不同場合,薄熙來是分清了的 。

薄熙來在每一個細節上推托罪責,在關鍵事證上藉口「不記得」、「不知道」、「與我無關」,這是巧妙履行被告在法庭上不容剝奪的辯護權。然而法庭的判決是依據事實、證據而非被告的口供,而薄熙來對最親近者的指控卻只有惡言沒有證據。

有人說,薄熙來翻供自辯,是為擁薄者鼓舞「士氣」,未必有效。薄的辯護策略,只有「自己不知情」和「親人的背叛」,與去年人代會上的進攻戰略判若二人。他可能博得一點憐憫和感傷,鼓舞不了「士氣」。還有人看到薄伸出三個手指,即判斷三年後薄將「東山再起」,更是痴人作夢。

貪污手法高明唱紅打黑政治問題  

第三,薄熙來家族貪污受賄,手法之複雜高明,確實別具一格。為弄到法國尼斯一座豪宅,可以利用英屬維京群島、加拿大和法國的三家公司來作掩蓋,做到一絲不漏。相比之下,與馬英九親信林益世家族在台灣的黑道式敲詐勒索有天壤之別。

有人在網上質疑道:「以薄家的權勢地位,弄個幾億易如反掌,何必這樣?可見薄熙來是清官!」去年人代會上薄熙來正是這樣說:他和妻子均無私產,薄瓜瓜留學是「全額獎學金」。而今嚴密掩蓋的秘密終於暴露,只好一問三不知,推給妻子了事。這正是「清官」的可怕之處。

第四,對「審薄」的指責之一,是「避重就輕」。不錯,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只是的他刑責部分。他有更嚴重的罪惡,如主政重慶時期「文革」式的「唱紅打黑」。

但由於「審薄」是法律審判,應與政治路線、意識形態之爭分開。這是「審薄」比「審四人幫」進步之處:司法歸司法,政治路線歸政治路線,意識形態歸意識形態。

薄熙來的「唱紅打黑」,危害當然比庭審的三項刑事罪名更嚴重。但那是屬於更高層次的政治制度、政治路線與意識形態問題,應當提交黨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由政治改革、修憲和立法去處解決。

意義:憲政改革重要的一步

第五,五天庭審結束,據說「左派」和「右派」、專政派和憲政派都失望了。

在中國的司法史上舉世矚目的這五天,是一次司法改革的新的嘗試。反憲政、反法治、反司法獨立的專政派失望不足怪。真正的憲政民主派應當肯定這五天符合程序正義的庭審,並使之普及到全國上下一切法庭一切案件的審訊。這是憲政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這次法律審判的政治意義。

第六,「審薄」不是解決薄熙來事件的句點。就司法部分來說,初審也只是程序的開始。未來判決之後,還有上訴等等,過程長著呢。什麼「快刀斬亂麻」、「三中全會之前作一了斷」之類,均屬無知妄說。

至於刑事訴訟之外的政治路線之爭,更是未來全面改革進程中不可迴避的課題。薄熙來事件與陳希同、陳良宇不同,它不是單純的權力鬥爭,套一句真理標準討論時熟悉的話,「這是關係國家前途命運的重大問題」。

五天「薄審」是一個難得的起點,人們期待從這一起點開始,沿著民主法治的大道,去實現共同的「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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