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百年追求的憲政主題
作者: 牟傳珩

專題

更新於︰2013-07-04 Print Friendly and PDF

毛澤東關於憲法的講話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制定後,毛澤東在黨中央會議上說: 「我們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憲法,以為憲法就是治國安邦的靈丹妙藥,企圖把黨置於憲 法約束之下。我從來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憲法,我就是要破除這種憲法迷信。國民黨有憲法,也挺當回事,還不是被我們趕到了台灣?我們黨沒有憲法,無法無 天,結果不是勝利了嗎?⋯⋯我們偉大光榮正確的黨也是歷來不主張制定憲法的,可是,建國後,考慮到洋人國家大都制定了憲法,以及中國知識份子還沒有完全成 為黨的馴服工具的情況,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眾,鞏固黨的領導,還是要制定憲法的嘛。制定憲法,本質上就是否定黨的領導,在政治上是極其有害的。當然啦, 憲法制定是制定了,執行不執行,執行到什麼程度,還要以黨的指示為準。只有傻瓜和反黨分子才會脫離黨的領導,執行憲法。 」(胡星斗)


●憲政民主在台灣的發展 任務型國民大會2005年6月7日複決通過立法院通過的國會席次減半、立委任期改為四年、立委選舉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公投入憲等憲法修正案,1946 年莊嚴制憲的國大幾經變革也將走入歷史,國、民兩黨國代在議場拉起布條歡欣鼓舞。( 中央社)

編者按:作者是中國知名律師、民間思想家,著作甚豐。本文以有力的政論邏輯揭示,中國所有的紅色記憶,都是反憲政探索的歷史記憶。


●2013 年4 月,東莞農民工青年上街要
求民主憲政。( 新左翼民主勞工論壇)

意在徹底顛覆民主立憲和共和價值的根本追求,只會導致革命閘門再次開啟。

憲政的本質問題就是對權力如何分解與制約。其實,中華百年來的真正夢想,絕非習近平的中國夢,而是追求如何實現憲政民主的夢,即尋求用憲政秩序代替皇(黨)權專制主義,才是中國自十九世紀末以來近現代百年追求的主題。這個主題不容任何帝王、政黨篡改。千百年來,中國人民一直處於被暴力劫持和主義利用的政權爭鬥之中從未停歇,人民也早就厭倦了以自己的自由為代價來詮釋「勝者為王」的偽真理輪回。人民對統治者正當性和執政資格合法性的追問,就是從中華民族有了追求憲政夢想的那一天開始的。一個多世紀以來,中國的統治者們多被以「革命」名義,用暴力的手段,雖幾經政權更替、旗幟變換,但真正的憲政夢想卻至今不得實現。

中國現代革命走向反憲政的歧途

中共暴力革命以來,引來了所謂更高、更廣泛、更理想的「蘇維埃式民主」,中共建立起一個完全反憲政,以「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空頭支票支撐起的黨權國家。近一個世紀的實踐證明,世界上所有追求更高、更廣泛、更理想的所謂「蘇維埃式的民主」,對「以自由主義為基石的」憲政民主的所謂「超越」,都不過是對自由與民主的摧殘與扼殺。如果說歐美國家,在堅實的自由主義憲政平台搭建成功之後,再去修補、完善,是順理成章的,那麼那些一開始就宣稱要搭建人類歷史上從未有 過的、更高的「社會主義理想」平台的實踐證明,都是對憲政道路的反動。

從中共建制時的一九四九年共同綱領之後,一九五四年、一九七五年、一九七八年、一九八二年憲法至二○○四年中共多次頒佈憲法,並經過四次三十一條修正,但都堅持保留如同《欽定憲法大綱》那種「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的中共一黨絕對領導權永世不變的內涵。

因此這些憲法同樣是對分權與制衡這兩大「憲政主義操作原則」的否定。 

從中共建制後的執政事實看,「憲政」從來不是中國共產黨的執政理念。毛澤東雖在一九四○年延安各界憲政促進會上發表演說《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但僅僅是用於反蔣的策略。中共取得政權不久,「新民主主義憲政」說,很快即被「人民民主專政」取代。從此「憲政」一詞在中國共產黨的話語中消失。

從《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開始使用「人民民主專政」一語,一九五四年憲法和一九八二年憲法中使用的都是「人民民主專政」,一九七五年憲法和一九七八年憲法中的核心概念都是反憲政的「無產階級專政」。然而甚麼是「專政」?對此,列寧給出了標準答案:「專政就是⋯⋯不受限制的、依靠強力而不是依靠法律的政權。」

在中國文革時期,毛澤東極左集團「無法無天」,反憲政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改革開放」來的反憲政思潮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同樣伴隨著憲政與反憲政的鬥爭,反憲政思潮洶湧澎湃。共產黨四代領袖均在執政意識上對憲政採取抵制態度。中共當權者只是在經濟發展的層面上,圍繞穩固一黨專政既得利益的軸心展開改革,因此每當改革發展到涉及政治體制的深水區,改革就陷入僵局,面對中國現代化民主轉軌的政治任務,執政黨的政治領袖們始終採取敵視態度,即借「穩定壓倒一切」托詞和「維穩」戰略,抵抗憲政改革呼聲,甚至發展到用坦克的履帶解釋專政的本質。

這些年來,在中共主流價值觀影響下,一些御用「學者」,也紛紛從學術角度明確提出反對改革使用「憲政」概念的主張,例如《理論研究動態》二○○四年第十一期發表王一程、陳紅太兩教授的《關於不可採用「憲政」提法的意見和理由》,《政治學研究》二○○四年第三期發表的謝毅《不能把「憲政」作為我國的基本政治概念》;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所長助理陳紅太的《關於憲政問題的若干思考》等等,加之最近的中共「兩刊一報」的反憲政狼煙,可謂一浪未平一浪又起。

這些御用學者在其著作中披著學術外衣,但卻有圖解中共傳統立場的明顯政治意圖。他們一致排斥憲政價值作為中國共產黨執政理念。筆者將其理由歸納為以下三說:

一是「性質說」,此說認為憲政是資本主義政治的概念,不能揭示社會主義政治的特點。「沒有區分馬克思主義與自由主義、社會主義政治與資本主義政治的本質差別,沒有揭示憲政的階級實質。」

二是「策略說」,認為人民民主專政是對憲政的超越,沒必要採用曾作為策略使用的「憲政」概念。「毛澤東等老一代無產階級革命家在抗日戰爭時期講『憲政』,是有特定歷史背景的○⋯主要是與國民黨搞假憲政進行鬥爭,目的是為了結束國民黨的一黨專政。」

三是「顛覆說」,認為提倡憲政,實質是取消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少數人鼓吹所謂民主憲政和現代憲政主義背後的真實意圖,是要在中國實行西方式的、資產階級的民主制度,是要根本改變中國的國體、政體、政黨制度和國家結構形式。而其中最基本的一條,則是要取消共產黨對國家政權的領導,取消法定的共產黨的執政地位。」以上三說,已成為當今中共喉舌觀點的主流。

習近平為何只提憲法,禁提憲政

不少人被習近平高調提及尊重憲法所迷惑。其實習執政以來,亦真亦假,一面高捧人民,一面神化中共;一面高談憲法,一面禁言憲政;一面高調反腐,一面維護專制;高言權力監督,卻不權力分立;高聲「權力籠子」,卻不黨政分開。習近平以黨性建設,迴避憲政建設;以轉變黨風,取代轉變制度;面子上反對特權,實質上強化黨的領導。劉雲山不過是其馬前卒而已。

那麼,習近平為何只提憲法,禁提憲政。其實,中國的現行的憲法,不論經過幾次修訂,有什麼變化,所規定的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始終不變,社會主義道路、人民民主專政、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都沒變。至今保持憲法規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因此可以肯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至今都是中共要守護憲法精神的根本原因,這也正是習近平要「千磨萬擊還堅勁,任爾東西南北風」,堅決捍衛到骨子裡的東西。

回首中國從推行改革開放至今,舊的「兩個凡是」尚未絕版,新的「兩個凡是」又炮製出台;反思文革,批判愚昧主義和個人迷信尚未到位,中南海又要強調「毛澤東思想不能丟」的兩個「三十年統一論」;國人剛剛開始嚮往普世價值,中共宣傳就又主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要以「北京模式」打拼「軟勢力」;今年初,《南方週末》新年獻詞《中國夢,憲政夢》,剛剛有「中國夢本應就是憲政夢」的媒體聲音,隨即便遭到「習近平新政」的封殺。最近,中南海如此惡劣的拒絕普世價值,大動干戈,發動意識形態鬥爭,是又一次對中華百年追求憲政道路的反動,展示了中國現代化民主轉型的痛苦歷程。

討伐反憲政逆流鬥爭浩浩蕩蕩

今天的習近平時代,只是將法治限定在黨治之下。中共十八大的政治底線依然有不可動搖的兩條: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不能變;二是一黨獨尊,享有絕對領導權的地位不能變。顯然,中國的所有「紅色記憶」,都是反憲政探索的歷史記憶。

然而,正當中南海發起反憲政逆流高潮之時,《光明日報》發表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憲法學專家許崇德教授題為《憲政是法治國家的應有之義》文章,迎頭駁斥《紅旗文稿》的「憲政屬資論」。文章認為,楊曉青「片面地把憲政定義為資本主義,又編造出憲政提法會招致西化的神話,誤導輿論」。這篇文章的公開發出,標誌體制內阻擊反憲政夢的衝鋒號再次吹響。

六月一日湖湘法學論壇暨第五屆湘籍法學家聯誼會在湖南長沙召開。會上李步雲、郭道暉(前朱總 理入黨介紹人)、李龍等老一輩法學家針鋒相對地大聲疾呼憲政,法學家們對目前的反憲政思潮予以有力反駁。日前,賀衛方、張千帆教授等眾多知識份子也都紛紛加入反擊反憲政逆流的政治鬥爭行列。當下中國網路世界、民間社會討伐反憲政逆賊浪潮浩浩蕩蕩。由此看來,百年中國的憲政與反憲政歷史始終都是現代化轉型治鬥爭的主題。

其實,眼下「憲政」之爭傳達出的正是中共執政合法性危機的信號。然而,作為「紅色接班人」太子黨首領的習近平,不著眼於 變革制度,還在搞毛澤東式左傾運動那種整風老一套。這些年來,中共從整黨到「三講」教育,從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到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黨風越整越腐敗,黨高官糜爛透頂,已經超越人倫底線,導致天怒人怨。

中共眼下再舉起反憲政大旗,徹底顛覆民主立憲和共和價值的根本追求,就是公開站到中華民族百年來為憲政浴血奮鬥歷史的反面,那麼必將導致改革路子徹底堵死,革命閘門再次開啟。

(本文節載自民主中國網原文

《百年中國的憲政與反憲政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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