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99%國家行三審制
作者: 鄭恩寵

中國崛起透視

更新於︰2013-05-04 Print Friendly and PDF

編者按:鄭恩寵先生是一位深具法治精神和專業素養的律師,因為協助上海普羅市民維權而遭當局長期打壓軟禁,他為本刊撰寫的一系列評論,伸張正義,有理有據,頗為各方重視。今年是辛亥革命政治家宋教仁英年早逝一百週年,特以此文表示我們的追念。


●出生湖南桃源的宋教仁(1882—1913),留學日本。是辛亥革命中最了解最熱心於憲政民主的領導人,不幸31 歲被暗殺而死。畫家文淵造像。

三月十九日,習近平接受外媒採訪認為,領導者要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自覺和「治大國如烹小鮮」的態度,必須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官媒近報導滬浙兩冤案,對這些並非低概率的錯案,中共從不反思,一黨專制和司法不獨立及法院二審制是冤案遍地的主因,司法體制已到非刮骨療毒不可的地步。

孫中山的革命戰友、政治家宋教仁(1882-1913),是中國憲政民主最早的啟蒙者和推動者,今年是他不幸去世一百週年。我們要繼承他的遺產,推動中國法治現代化。

滬浙兩謀殺案的冤情

據四月四日《南方周未》:上海六十一歲的前檢察官劉炳華在猶豫一年之後,決定打破沉默。歷經七年的調查認定,十八年前的「梅吉祥、梅吉楊案」有巨大的冤情。                                                        

梅氏兄弟合謀殺妻害嫂,由當時的偵查機關通過媒體,未經審判已成上海名案。依據鄧小平從重從快的嚴打指示,在時任中共上海市委主要負責人黃菊的指揮下,法院判處哥梅吉祥死緩,弟梅吉楊十二年有期徒刑。               

一九九五年七月六日上午十時,梅吉祥從工作的新華燈具廠回家,發現其妻顧敏黎昏迷在地,下身衣物不整,頭面部多處受傷,立即將她送醫院,經搶救脫離了危險。數月後的十一月二十日,上海南市區公安分局刑偵隊突然傳喚梅吉祥,因其妻指控他是兇手。刑警向記者描述:梅吉祥在走廊裡碰到妻子,要錢未果,就從灶台裡拿出準備好的柴刀劈、用凳子砸、用皮帶勒並偽造現場。

首場審訊長達七小時,隨後又以超過十小時的審訊,梅吉祥終於供出其弟。一九九七年一月,案件移送上海檢察院一分院後,弟梅吉楊翻供。一九九五年至二○○○年,官媒二十餘次報導公安偵破這起罕見的殺妻案。九六年末,上海第一中級法院一審時,梅氏兄弟均表示,在「車輪大戰」下才認罪。九七年二月,法院一審判處梅吉祥、梅吉楊共謀故意殺人,前者死緩,後者獲刑十二年。二○○四年,最高法院裁定此案不符合再審條件;二○○六年,最高檢察院決定不予抗訴。

當年作無罪辯護的律師鄭傳本已去世,檢察官劉炳華接過翻案的接力棒。劉認為,這個無作案時間、動機、證據的「三無產品」,僅憑梅妻顧敏黎的指控,若是誣告呢?梅吉祥曾例舉妻子可能外遇的三個對象,但警方卻採信顧敏黎的指控。劉炳華已於去年退休,七年追「真凶」,將揭出多次「從重從快」的嚴打運動對法制的極大破壞。上海張培鴻律師認為,司法制度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權,此後仍然不能斷絕冤假錯案的發生。

據四月三日《東方早報》:三月二十六日,已經在新疆服刑將近十年的張高平、張輝叔侄兩人被浙江高級法院宣判無罪,重獲自由。

二○○三年,杭州西湖區發生一起姦殺案。安徽歙縣農民工張高平、張輝叔侄兩人因開車捎帶過一女士,而被警方定為兇手。二○○四年法院一審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二審改判張輝死緩,張高平徒刑十五年。

死者指甲裡的DNA已被排除了張氏叔侄的可能,但終審法院卻認為「DNA鑒定結論與本案的犯罪事實並無關聯」。兩被告對作案的行車路線、停車、拋屍等情況有七處供述不一致,但還是被法院認為「細節吻合」成定罪證據。儘管警方沒能從屍體、車廂裡找到痕跡物證,張氏叔侄還是被定了罪。

上述兩案,正義遲到,但至少還是來到了。相對於聶樹斌案自二○○五年「真凶」的出現,但至今依然沒有個說法。中共建政六十餘年錯案遍地,亡羊補牢為時未晚,為避免悲劇的重演,執政黨應首先痛定思痛,司法一天不獨立,公正就無從可言,二審制不改為三審制,正義將永遠遲到。

台灣實行三審制的經驗

中共建政後,將民國時期法院的三審制改為二審制。十五年前,本人在上海聽時任最高法院副院長曹建明(現任最高檢察長)的報告說,「目前全世界只有兩個國家實行二審制,其中一個是中國」。即全球百分之九十九國家實行三審制。

二○○八年,台灣報導文學出版社出版了由江元慶著《流浪法庭三十年!──台灣三名老人真實故事》(以下簡稱《流》)。記錄了台灣實行法院三審制的情況,只有把仁、愛、慈悲、良知灌注於立法、執法、用法的各個環節,只有用心去領悟法律的精髓,似乎冰冷的法條才有生命力,世界才會變得可愛。

《流》講述了三名老人在司法長河中的沉浮,長達三十年才平反的歷程,當年三人均為台灣第一銀行高級職員,因一樁金融弊案而被控罪和定罪,他們自信無辜,不服所判,堅持上訴,直至被宣告無罪。

台灣實行三審終審制,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後,原被告不服,可上訴至高等法院;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後,原被告不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為終審法院,受案後,結果有三,一是駁回上訴;二是改判;三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前兩種判決生效之時,案件終結。發回重審稱更一審,更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若上訴又被發回更審,則高等法院就進行更二審。更二審後,還有更三審、更四審,直到最高法院將上述駁回或改判為止。《流》所寫的案子,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十二次,前後共二十七審,為的是搞清案件事實。

最高法院為什麼屢屢將案件發回更審?本案高等法院有十三審,在最高法院也有十三審,加上地方法院的一審,前後共二十七審,經手的法官多達一百零七人次,投入之巨,令人咋舌,如此巨額成本是必須嗎?當事人及家庭,如此耗時費力的訴訟幾乎是一場災難,但最終體現司法的公平正義。案雖特殊,但非孤例。一九六六年至二○○五年,四十年全台灣審判耗時超過十年的案件有二十八件。

日前,在北京的清華大學法學院演講時,S教授總結台灣司法體制發展的歷程:一九四五年到一九七九年為「專業化」時期,屬司法職業化階段;七九年到九四年是「特殊化」時期,司法貪腐問題得到解決,如今台灣不再受此問題困擾;九四年到九九年是「獨立化」時期,九七年通過修憲,為獨立的司法預算提供保障;一九九九年後,進入「社會化」時期,主要是專業內部改革,破除狹隘的職業和階級利益,「司法為民」也由此而興。

西方法治為什麼堅持三審制?

長期以來,中共也宣導「司法為民」,無論在台灣和大陸至少要滿足一個條件,讓司法制度接受民眾的評判。保持司法的公開,資訊透明,允許對政治、司法、法律的自由探索和批評。《流》之類的故事,在大陸不可能出現,就像台灣不會有訪民「上訪三十年」一樣。

司法與政治的關係,這對兩岸來說都是古老而常新的話題。法律、司法並不能做到完全與政治絕緣,但一個社會的法律只有自足自立,徹底擺脫政治的影響,才是政治文明,才是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前最高法院院長蕭揚任職時,曾提出「法官政治中立」的理念。

對比中國大陸的政治家,西方政治家多為學法律和政治出身。二戰後,歷任美國總統民主黨人都是清一色獲法律學位。如克林頓是耶魯大學法學院的法學博士,他還在阿肯色大學當過法律學教師;奧巴馬是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曾任芝加哥大學憲法教師十二年。美國政要法律、政治出身,因為美國是法治社會,政要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動輒涉法。德國現政府十六名內閣成員中有十位是博士。法學博士最受德國部長們的青睞,外交部長韋斯特韋勒、財政部長朔伊布勒、國防部長德邁齊、內政部長弗里德里希,都擁有法學博士學位。在日本,政治人物大多也有大學學歷,大部份是法律、政治、經濟學科畢業,其中畢業於東京大學的日本首相就有十五位。

一百年前,中國同盟會和國民黨主要領導人之一宋教仁,在日本時就先後翻譯了《日本憲法》、《英國制度要覽》、《美國制度概要》、《俄國制度要覽》、《德國官制》、《普魯士王國官制》、《比利時奧匈國俄國財政制度》、《普魯士王國官制》等,對各國的政治制度、政權組織進行了比較全面的瞭解和比較,介紹了西方的律師制、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及三審制等,形成了系統的憲政理念。可是宋教仁以三十一歲的盛年,被暗殺而死,是辛亥革命最大的損失和悲劇。

法官流失憲政夢破國將不國

全國人大代表、法學家呂忠梅在今年三月兩會期間說,法院流失人員中法官占八成,已導致基層法院人才斷層。她提供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二○○八年至二○一二年六月,中部某省全省法院流失人員共二千一百一十五人,其中法官為一千七百三十三人,占百分之八十一點九四,主因是薪資偏低。而法官薪資事關法官的獨立性。要確保法官嚴格依法裁判、不屈於外界意志,除司法獨立外,還須保障法官收入的豐足穩定。當今世界,多數國家的憲法對法官的薪資待遇等身份保障問題都有明文規定,如美國憲法第三條,規定法官任職期間薪資不得減少。

人大代表袁志敏在兩會上提議,將律師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轉給法官,以有效增加法官的薪酬待遇。此等外行的驚人之語,實質是將法院裁判案件視同律師與法官的合夥經營,十分荒唐。而港、澳、台地區同世界大多數國家一樣,百分之九十的法官來源於律師。

社會轉型,政治改革,司法獨立,將中國大陸的法院二審制改為三審制,憲法、法律明文提高和保障律師、法官的政治、經濟與社會地位,這對中共來說,既無理念又無改革的動力和時間表。對中共的各路反對派來說,對此類問題也相當忽視,因而對現行體制的反對,有極大的盲目性,做鬥士的多,做有遠見的務實者少。多數人還未釐清普世價值、文化、宗教、法律、政治、憲政民主制與人權間的關係,還遠達不到百年前宋教仁的水準。

一九八○年代,台灣美麗島事件後,出現了一大批年青律師(二十八到三十二歲)的政治反對派,組黨後先後成為台灣的執政黨和反對黨,成為今日台灣政壇的政要和菁英。二○○三年的上海「東八塊」事件後,大陸出現了維權律師的概念,發展至今,知名的約有二百人許,但大部分處於被關押、被軟禁、被停業、被吊照、被流亡海外的狀態。二○一二年,中共當局明確將維權律師定為「五黑勢力」之首,不得不承認,中國的憲政夢,對有識之士們來說,仍處在探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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