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兩家免費電視壟斷
作者: 桑 普

台灣舞台

更新於︰2012-12-09 Print Friendly and PDF

三年前,港府早已完成免費電視台牌照中期檢討,歡迎新電視台加入競爭,本身正是引入有效競爭的必要步驟。城市電訊、有線、電盈隨即提出申請。可惜事到如今,特區政府依然口惠實不至,還是說那句「新免費電視台,會有的」,但未見實際行動,完全可以用民建聯經常掛在嘴邊的那句「蹉跎歲月」來形容。

其中,政府有無壓低輿論平台數量以利政治操控的陰謀?儘管暫無實據,但有合理懷疑。只要我們回顧數月前九倉海港城地契續租和有線集團申請牌照的態度急轉彎,即可知大事不妙。無論如何,目前由無線亞視兩台壟斷全港免費電視市場,早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三年過去了,還要再等三年嗎?

此時此刻,王征和盛品儒為首的亞洲電視,以另組「亞洲會」為幌子,意圖向政府和社會各界施壓停止發牌,悍然籌辦《關注香港未來》電視節目,安排藝員表演歌舞,舉起「否決」標語,無端唱起《小明上廣州》,中間更加插多段要求「否決」新電視台的評論,全程由自己人「客觀報導」自己人「主觀訴求」,簡直是公器私用,資訊偏頗錯誤。通訊局接獲近兩千宗投訴。

如果純粹從法律的觀點來看,亞視的做法的確可能沒有違法。一、《廣播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持牌人不得從事管理局認為目的在於防止、扭曲或在相當程度上限制電視節目服務市場競爭的行為;附表四第十二條規定:持牌人不得將任何政治性質糾紛的廣告納入在其服務內。然而,該節目不是廣告,亞視也尚未被證實在人才、資金等層面扭曲或限制各個申請個案。由始至終,申請成敗取決於特區政府,不取決於亞視的爛騷。二、《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第九章要求:持牌人須確保新聞節目或其他真實題材節目能夠恰當地持平。如今亞視把節目包裝成為綜藝節目,有可能不受上述守則約束。

不過,亞視依然難逃道義責難。一、亞視公然蔑視免費電視市場的開放競爭原則,搬出一套似是而非的過度供應和市場飽和論調,只能用來欺騙那些完全沒有經濟學基礎知識的人,就連想多看看不同風格節目的好奇觀眾也騙不了。二、亞視固有其反對發牌的言論自由,但卻忘記了自己不是平面媒體,而是目前免費電視市場上數一數二的電子媒體,佔據珍貴無線廣播資源,應當敬慎持平,尤其要避免公器私用和開壞先例,如今自設一言堂,還要沾沾自喜,重複播映,砌詞狡辯,相當荒謬。

三、亞視部分藝員和職員、兩位前任廣播處長、一眾包括「梁粉」馬逢國在內的立法會議員、部分政府高官,都對亞視的做法頗有微言。亞視虛張聲勢,不論背後有無中共授意或默許,時至今日,效果已經適得其反,反而激起公眾廣泛關注,呼籲政府儘快核發新牌照,打破香港免費電視市場的寡頭壟斷困局。亞視及其幕後主謀,既不誠實也不公道,反而激發全城恥笑,豈不荒唐?

常言道:老王賣瓜,自賣自誇。本屬人之常情,無可厚非。如果老王賣瓜,小王也賣瓜,老王罵小王賣瓜害了老王自己的生意,也只不過是做人小器,難以深責。但如果老王罵小王賣瓜會讓市民更難買到好瓜,那就是歪曲事理。假如有人躲在幕後授意老王罵小王,更是居心叵測。這些都不是甚麼大道理,只是基本常識。

(桑普:政治評論人)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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