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與民族自決權

◎ 金 鐘

中共與毛歷史上曾多次表示支持台灣獨立,毫無統一之意,其源出於列寧的民族自決理論,但中共建國後便完全奉行大一統政策 ......

  九月十八日,香港明報發表我因劉慧卿事件有感而發的一篇短評《言論自由無禁區》,明報編輯用的標題是《劉慧卿事件,二十三條效應預演》。原文已刊於上期本刊「港人港情」欄。

  明報拙文發表後,第三天明報論壇版發表陳冬文章,第五天中共文匯報發表「金鐘先生勿誤導讀者」文章,都針對我引用毛澤東一九三六年在延安見美國記者斯諾的談話「支持台灣人民爭取獨立的戰鬥」,說我「缺乏歷史常識」,「非理性意氣之爭」 ...... 稱毛當時的言論只是支持台灣人民「起來造反,獨立於殖民者之外,「絕不是支持的台獨」。

  毛是否曾主張台獨?不僅涉及歷史事實的澄清,也涉及若干理論問題,當然不能指望這些問題可以佔用明報與文匯報的篇幅,展開進一步的探討,只能在此略作辯正。

中共曾主張台灣獨立建立共和國
  先說事實方面。毛澤東和中共在一九四九年奪取政權之前,曾多次說過和文字表述過支持台灣獨立的政治立場。除了一九三六年向斯諾說的那次廣為人知外,有案可查的,尚有一九三四年在江西蘇區二次代表大會上主張台灣獨立,一九三八年在《論新階段》報告中又提及支持台灣獨立的民族解放運動。而中共正式文件中也有相應記載,僅以著名的一九三五年「八一宣言」為例,這份以中國蘇維埃中央政府與中共中央名義發佈的宣言提出十條抗日方針,第十條是針對「一切同情中國的民族與國家」的:「聯合一切反對帝國主義的民眾(日本國內勞苦民眾、高麗、台灣等民族)作友軍 ...... 」

  中共黨史專家司馬璐在本刊二○○一年七月號撰文指出,共產國際的文件顯示,一九二七年十一月,共產國際指示中共農運領袖澎湃等三人籌組台共,由澎湃負責領導,台共綱領是「打倒日本帝國主義、爭取台灣民族獨立,建立台灣共和國」。

  可見,在二、三十年代中共支持台灣作為一個日本壓迫下的民族爭取獨立,並建立自己的國家,而絲毫沒有收復失地,讓台灣回歸祖國之意。換言之,從共產國際到中共都已承認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否則,在這樣「大是大非」問題上,他們不可能避而不提。

  至於毛澤東,他在青年時代就是一個思想極為偏激的狂妄份子,他在一九二○年前後的不止一篇文章中,不僅鼓吹湖南獨立,甚至主張全中國的省,都應該獨立,說中國落後就是吃虧在「中國的統一」「唯一救濟的方法,就在解散中國,反對統一 ...... 各省自決自治。」作為對中央集權制的批判,不能不說這種見解有他一定的道理,但對大一統論者而言,這絕對是「分裂中國」的大罪。本刊二○○一年四月號波士頓學者程映虹有專文論及此事。

民族自決權已是國際社會的準則
  為甚麼會有以上的事情發生呢?青年毛澤東是受了西方門羅主義之類思潮影響,而共產黨則是遵循「民族自決權」的原則行事。

  據載,民族自決權最先是俄國革命家列寧一九一三年在討論社會民主黨黨綱時提出,一九一八年美國總統威爾遜也曾提出,但以列寧最為強調。他指出,民族自決權即一切民族有政治上的分離和成立獨立國家的權利,甚至說「拒絕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實行民族自決,那就是背叛社會主義。」十月革命後,蘇共在聯邦憲法中,便保留了各加盟共和國有退出聯盟的權利,直至一九九一年蘇聯解體,蘇聯憲法第七十二條一直寫明「各加盟國有退出蘇聯的權利。」「民族自決權」是列寧主義關於民族和殖民地學說的理論基石,尤其為爭取民族解放的亞非拉左派所認同,因此,也為中共所遵循,這就是上述二、三十年代中共與毛澤東支持台灣獨立的政策根據與由來。而他們認定台灣人和朝鮮人一樣已是一個受日本帝國主義壓迫的民族。台灣、朝鮮早已不是中國的領土。

  西方國家也逐漸接受了民族自決原則。二戰之前,由於英法等國維護其海外殖民利益,而抗拒民族自決權,直到一九四一年大西洋憲章才第一次肯定民族自決,到二戰結束後成立聯合國的舊金山會議上,由於蘇聯代表的力爭,民族自決權寫進了聯合國憲章第一章第二條:﹁...... 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成為聯合國宗旨之一。一九六○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宣佈「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並對此作詳細規定。一九七○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國際法原則宣言》,把民族自決列為當今國際法七項主要原則之一,其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等國際法文件都將「各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決」列入其中加以保障。至此,「民族自決」便從思想政治原則變成了一項舉世公認的法律權利。

蘇共、中共違背民族自決權
  但是,在履行民族自決權時,又出現過一些波折。二戰之後,許多西方國家的殖民地、附屬國紛紛以各種不同形式獨立,受到過宗主國的不同程度的阻撓,但隨著香港回歸中國,西方各國處理有關民族自決的遺留問題已微不足道。

  有紀錄的損害民族自決權的個案發生在兩個奉行列寧主義的共產大國:蘇聯和中國。蘇聯十月革命後,列寧尊重芬蘭與波羅的海三小國獨立願望,讓它們從俄國版圖中分離出去,但斯大林趁二戰戰勝國之勢,又將三小國吞併入蘇聯版圖,直到一九九一年蘇聯解體前愛沙尼亞等三小國才重回獨立。中國對香港問題的處理是另一例。香港一八四一年被割讓予英國,百多年來,是舉世知名的「英國殖民地」,中共建政後,周恩來也明確承認香港問題與英國「有條約存在」,但是,一九七二年,文革期間,中共駐聯合國代表黃華致函聯合國殖民地委員會強烈反對將香港澳門列入殖民地名單,聲稱港澳為中國領土,不能和其他殖民地一樣將來獨立自治。

  中共要求收回港澳當然有其道理,也可以適當方式謀求收回,但強迫國際社會否認港澳是殖民地,便是違反事實與公理。也說明中共不敢否認殖民地有自決獨立的權利。在國內,中共奉馬列為國教,但在奪取政權後,公然背離列寧的民族自決權原則,將民族自決篡改為「民族區域自治」,制訂其民族政策,以防堵西藏、新疆、內蒙等地方可能發生的民族分離主義運動。毛澤東做了皇帝,自然從草莽時代的分裂主義者回歸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大一統上來,馬列理論也就可以隨心所欲有利統治者用之,不利統治者廢之。對任何民族自決要求實行無情鎮壓。

  台灣問題無疑是具爭議性的,當中共支持台灣獨立時,它尚是日本的殖民地,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戰敗後,台灣已回歸中國,今日的台獨訴求,便不是殖民地要求獨立那樣簡單,但仍有理性思辯的空間。本文的目的是告訴那些奉毛為真主的左派說客,你們擁有權力,包括話語的壟斷權,但並不擁有理據。最愚不可及者,乃是仍然迷信毛「句句是真理」,毛一生的混賬話說得還少嗎?中共對台政策依時而變,並未終結,這是我們必須面對的事實,而民族自決權理論如何用來處理中國的民族問題,也是我們遲早要面對的事實,現在不讓說,將來也必有放開嗓子說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