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中國最大的人權問題
鄭恩寵

 

● 去年財政收入八萬億,赤字一萬億。賣土地收入大增七成四。今年許諾一千萬套福利房,需要資金二萬七千億元,錢從何處來?還得靠土地,故強拆政策不會改變。


● 大陸流行的網絡遊戲《釘子戶大戰拆遷隊》反映出中國民間對土地強徵政策的無比憤怒。(互聯網)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網上公布「新拆遷條例」(二稿)徵求意見,已引起廣泛爭議。之前,中共剛「渡過」諾獎授予劉曉波的風波;之後,胡錦濤於今年一月十八日到二十一日訪美,與奧巴馬總統談匯率、貿易、人權和朝鮮問題。土地財政引發的徵地、拆遷衝突是當今中國大陸最重要的人權和內政問題,中美關係並非直接影響,但也或多或少間接地影響這些問題。中美關係既非牢固也非虛弱,在經濟方面,更多的像似朋友,在地緣政治領域,更多的是對手。在全球戰略、意識形態、社會制度諸多方面永不會成為朋友,不發生全面和較大的衝突,已是幸事。

「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

  經多年「血徵」、「血拆」,去年中國大陸一位縣長稱:「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一位市長稱:「赴京非正常上訪,一次罰款、二次拘留、三次勞教」。這種官場「雷人雷語」,雖是錯誤,但屬實話,應給予「言論自由獎」,有助於人們瞭解這種拆遷制度,以便廢除惡法,出台良法。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面對強拆的成都私營業主唐福珍在自家樓頂自焚,十六天後不治身亡,引發民眾對「血拆」的抗議。之後八天,十二月七日北大五學者姜明安、沈巋、王錫鋅、錢明星和陳端洪向全國人大遞交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審查的建議,官方僅採納百分之二十許。隨後國務院法制辦公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原定當年春節前完成徵求意見。

  然而春節過後,卻杳無音信。各地政府反對修法並與「拆遷變法」賽跑,導致拆遷、徵地糾紛衝突事件不降反增。從江西宜黃的自焚,到廣西北海強拆,從哈爾濱父子抗拆自焚,再到浙江樂清血案,與拆遷相關的「亂局」層出不窮。「惡法」授予的強權,以一種「搶搭末班車」的心態高歌猛進,尤其是浙江、福建、上海、河南和遼寧等地「血徵」、「血拆」案,官媒不斷曝光,有人認為中共高層是在防今後習近平、李克強等對前任「惡法」可能的清算。同李鵬曝光《日記》六四血案一樣,包括胡錦濤等人在內的高層人人有份,屬出自同一思維。

  一種制度,若不斷導致民眾以慘烈的方式來抗議,除了廢除,再不應有別的選擇。時隔近一年,國務院法制辦就「新拆遷法」再次徵求意見,在「立法史」上首開先河。

「新拆遷條例」是「市長法」

  「新拆遷條例」是「政府自己制定文件,授權給自己徵收」,是方便「市長強拆」的法,中國大陸城市中心城區的土地屬國有,而廣闊農村,包括城鎮郊區在內的土地屬集體所有。沿襲多年的徵、拆行為百分之八十以上發生在集體土地上。「新條例」迴避了農民的權益,為今後沿續「血徵」「血拆」留下空間。上位法《土地管理法》不作修改,下位法「新條例」將是一紙空文。

  過去三十年的改革,始終伴隨著歧視農民的理念,在政府主導城市化及支持這一模式的強拆中,當局一再為土地財政辯護,不僅認為這是改革的必要舉措,甚至認為這體現了並發展目的正義,以至荒唐自稱為創新和善政。

  在「新條例」(一稿)中,將「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列入「公共利益」。為防止政府濫用「危舊房」的定義,將決定權交給被拆遷人,明確規定需經百分之九十被拆遷人的同意,補償方案需徵得三分之二以上被拆遷人的同意;補償協議簽約率達三分之二以上方可生效。而「二稿」將其鏟除,全面否定被拆遷人的抗辯權,只要認為「危舊房地區」搞商業開發,都可以用「公共利益」進行拆遷。今後哪怕是絕大多數人反對,政府都可以一拆了之。

  「新條例」是政府實施強拆的保護法、批准法。甚麼是舊房、舊城?這個定義彈性太大,舊房就一定不值錢?新房的價值就一定超過舊房?只要一個新領導上任,前任留下的建築都可成舊物,「新條例」變成官員政績法、升遷和暴富法。二○○一年起,長沙市開福區實行一整套拆遷「五招三十六法」並擴散至其他各區,區級幹部強拆有功,很快升至市級領導......

「二稿」將「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界定為「公共利益」,從而可以徵收房屋。

  甚麼是「基礎設施落後」?怎麼界定,有誰界定?若根據這一條,各級政府以此籍口,不僅可拆舊房,也可拆新房。各地政府都可以任指一個區域的能源、給排水、交通、環境、郵電、防火等設施為落後設施,只要是政府需要都屬「公共利益」和合法行為。政府強調的「依法給予拆遷補償」,一百萬就是依法,一千萬就是不依法,法在哪裡?現實中的所謂「依法執行強遷」,在法律上根本就是一個自相矛盾的概念。

強拆權給法院 讓政府免責

  「新條例」將強拆權由政府移交法院,同時將政府違法行為抽象化。「一稿」對縣級以上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列舉了「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房屋」、「非按照房屋徵收決定確定的徵收範圍實施徵收」等十四種,「二稿」將其全部鏟除,取而代之的是「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抽象表述,達到為政府強拆免責的目的。

  但今天大陸法院是政府的下屬部門,經費由政府劃撥,政府能為決定法官頭頂上的烏紗帽,法官哪有公正可言?政府強拆,當事人還可以到法院訴訟,雖勝訴不多,但在庭審中,還可「出出氣」?法院強拆,當事人到哪兒去告狀?法院是先訴訟還是先強拆?若強拆在前,訴訟還有何意義?

  離徵求意見結束尚有五天,浙江樂清市蒲岐賽橋村的民選村主任錢雲會,被一輛工程車撞倒「死亡」。錢雲會一直帶領村民上訪抗議違法徵地,曾多次坐牢。錢雲會的死是被人故意殺害,還是一起交通事故?據《樂清日報》,樂清市規劃建設部門已查處違法用地四百一十一宗,涉及土地面積六百畝,土地部門已查處違法用地案件二百三十二宗,涉及土地面積二百三十一點二畝。

  一位浙江省政府法制辦官員認為:「類似的徵地糾紛案件已佔了我們日常工作的三分之二」。國務院法制辦是「新拆遷條例」的起草者、制定者,又是行政復議的裁判官,這種集立法者和裁判官一體的政府部門,有何公正可言?

  中國大陸每年舉行全國新任律師、法官、檢察官統一司法考試,但對司法官是個大漏網,從國務院法制辦、司法部到各級政府法制辦、司法廳(局)的幹部,都無需經法學院畢業和司法考試,均可當上司法官。

  若一個醫生的任職須醫學院畢業資格,而醫院院長、衛生局及國務院衛生部部長就無需當過一天醫生的人來擔當,那是多麼可怕的結果?大陸現今每年有十多萬法學院畢業生找不到工作而改行,若讓那麼多非法律素養的「醫生」給人看病,有理由擔心,「新拆遷條例」將是一紙空文。

當務之急廢除○一年《拆遷條例》

  二○○○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徵收非國有財產必須由法律規定。涉及農村集體土地上非國有財產徵收,本身就是違背法律。法律是全國人大通過的規範性文件,而《拆遷條例》是國務院通過的行政法規,是《立法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的下位法。下位法須服從上位法,上位法未修改且相當不公平的狀態下,單修《拆遷條例》這部下位法,是一種玩弄法律的文字遊戲。當務之急是廢除二○○一年的《拆遷條例》,而不是違法「修改」。

  對「修法」北大五學者是內行講了外行話,學者講「違心」話,國人應諒解他們是也要「養家糊口」的常人。五學者之一沈巋近日說:「單是《條例修改稿》本身,對馴服野蠻拆遷還遠遠不夠,還需要從根本上改變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否則《條例修改稿》很容易變為一紙空文」。無新的財政體制代替土地財政,「強拆血徵」就不會停止。

  沈巋是一位上海人,比我年輕二十歲,現任北大法學院副院長。他現今的許多論點與我十五年前在法庭上的言論相似,或許我們這代律師「生不逢時」。沈巋與滕彪就孫志剛案上書,促使溫家寶修法。沈巋與當局關係融洽,而滕彪成為維權律師後,不斷被當局打壓,不能說明滕彪也「生不逢時」。中國大陸法律實質是甚麼?不僅是有憲法無憲政;有法律無法治,而且規範政府與公民的權利、義務的關係絕不平等。

  設定政府權力又多、又細、又無邊又無界、又可操作,設定政府責任與義務又少、又抽象、又不可操作。給予公民權利又少、又抽象、又不可操作,而規定公民義務又多、又細、又濫、又可操作。此種狀態下任何廢法或修法行為都很難不是一種「文字表演秀」,往往良法出台不多,惡法到處橫行。在中國大陸自古以來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至今仍是「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就說過:「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是瞭解東方天國的一把真正的鑰匙」 ,中共從不會用「馬列主義」來約束自己,僅是用來統治人民,打擊別人的武器。

  二○○九年中國土地出讓金收入為一萬六千億元。二○一○去年中共高調宣佈是土地反腐整頓年,但土地出讓金飆升百分之七十四,為二萬七千億元。二○一一年又高調宣佈建一千萬套保障房來解決民生,需投資一點七萬億元。國務院只規定從土地出讓金中各提取百分之十建保障房和修水利。二千七百億資金如何完成一點七億萬元保障房的投資?二○一○年政府財政收入為八萬億元,赤字為一萬億。人們可以認為,政府財政收入八萬億元而支出九萬億元。一個寅吃卯糧的政府,為平衡收支很難不繼續維持土地財政的強拆政策。今年「新拆遷條例」無論出台與否,「血徵」、「血拆」不會無影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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