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少平:敏感案件 敏感律師
謝 爾

 

● 編者按:北京知名律師莫少平,是中國改革年代執業律師中的傳奇人物。他曾經代理許多敏感案件為敏感人物的權利辯護,贏得國內外的高度贊賞。揭示莫少平的成功案例和他的心路歷程,這是一篇富有深度的訪問。


● 有傳奇經歷的中國維權律師莫少平。(本刊資料)

  早就聽說,中國有一位十分傳奇的律師。他最早開辦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律師事務所,他以代理別人不敢代理的案件著稱於世;他被美國《時代週刊》評為亞洲英雄,被香港《亞洲週刊》評為年度「風雲人物」,被法國政府授予「法蘭西共和國人權獎」;他還把律師所開辦到與天安門城樓毗鄰的中山公園。一開十六年。

  他就是莫少平律師。我採訪他的時候,他剛剛搬離中山公園。他說真是依依不捨。

  莫少平生在北京,長在北京,但籍貫是廣西,父母都是醫生。早年的他喜歡拉小提琴,喜歡游泳、乒乓球、打籃球,閱讀中外名著。一九七九年,他參軍。被推薦報考炮校。成績不錯,卻未被錄取,原因是「家庭歷史關係複雜」──他的祖父是民國時期的國大代表,後來當過政協委員,文革中不堪屈辱,投河自盡。外祖父是美國芝加哥大學哲學博士,金陵大學(現南京大學)教授,基督徒,解放後被打成歷史反革命,文革中批鬥致死,屍骨無存。

執業二十年經驗豐富

  一九八○年,莫少平復員,分配到北京市檢察院。他一邊工作,一邊備考大學。八一年,考上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八五年畢業,再考取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刑法專業的研究生。他的導師曾慶敏是留蘇副博士,是一位非常正直、毫不媚俗且有深厚刑法學功底的知識份子,主編過改革開放後第一部《法學詞典》。

  一九八八至一九九二年,莫少平在勞動部外資處工作。他的律師生涯開始在一九八九年。最初在司法部直屬的中國法律事務中心做兼職律師,一九九二年允許合夥創辦律師事務所,他就下決心全力搞自己的專業,離開勞動部,創辦了北京惠中律師事務所。當時有五個合夥人,他做主任。

  一九九五年上半年,北京試點設立了六家以個人名字命名的律師事務所,他們是張湧濤、李文、谷開來、莫少平、徐玉光、謝朝華。當年,這六位律師的影響和貢獻都是業界所公認的。由此,莫少平律師事務所應運而生。

  幾年功夫下來,除了在各種所有制形態的律師事務所工作過,莫少平還代理過很多種類的案件。積累了一般律師少有的經驗。

  他代理過數百件民商事案件,涉及房地產開發、商品房買賣、保險、借款、三資企業、股權轉讓、侵權、擔保、專利、商標、著作權、稅務等法律領域,並先後擔任十餘家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和專案法律顧問。

  代理過許多具有全國影響的重大案件和名人案件,如陝北油田案、三十八軍姚宗賀涉嫌貪污案、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貪污受賄案,全國十大律師張建中涉嫌作偽證案,王建中狀告劉曉慶案、方宏進涉嫌商業詐騙案......

  還代理過大量涉及政治的敏感案件,如楊健利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劉曉波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師濤涉嫌為國外提供國家機密案、維權人士郭飛雄涉嫌非法經營案。他還是趙昕、張林、趙岩、杜導斌、徐文立、方覺、劉念春、江棋生、姚福信、徐偉的辯護律師,還出庭為一些法輪功學員辯護。據說,他是中國代理這類案件最多的律師。

  為了保護部下,敏感案件中,他總是自己當主辦律師,讓所裡其他律師做助手。在任何時候,他都說,本所辦理這類案件產生的責任,全部由他一個人承擔。

  另外,他長期擔任中國國際經貿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仲裁會仲裁員,承辦過六十多件仲裁案件,涉及工程、房地產、商品房買賣、股權轉讓、擔保、借款等法律領域,其中十二件,他擔任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


● 莫少平(右)與著名維權律師張思之(左)訪問香港法律援助署。(本刊資料)

代理案件堪稱經典的數不勝數

  為了做好這類案件,他不斷學習新知識。二○○五年,他甚至取得了高級稅務師的專業技師資格。取得這個資格要經過非常嚴格的考試,即使專業的稅務工作者,能夠通過這個考試的人也是不多的。

  莫少平代理的案件,辯護精湛,別出機鋒,堪稱經典的數不勝數。試舉幾例──

  當年被稱為「軍內第一大要案」的三十八軍八十一師後勤部軍官姚宗賀涉嫌貪污案。姚 宗賀自己出資以軍隊名義註冊了一家公司,後被指控貪污了近二千萬元人民幣,軍事法院兩審均以貪污罪判處其死刑。莫少平力爭無效,直接向最高法院陳情:根據「誰投資,誰所有」的產權界定原則,姚宗賀不能構成貪污公款罪。最終,死刑判決被改判。此案還導致中央下令禁止軍隊辦公司。

  某報社追索到期保險金案。某報社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關村營業部簽訂保險協定,並支付三百萬元保險金。到期後,中國人壽以中關村營業部簽訂協議時即已撤銷為由拒付到期保險金,並讓某報社到公安部門報案。

  莫少平搜集證據後指出,就算中關村營業部被撤銷了,中國人壽未履行告知義務,也未收繳相關保單和涉案人的工作證,導致某報社「錯誤投保」的責任仍在中國人壽。最後,法院支持了他的意見,判決中國人壽支付到期保險金及利息。中關村營業部涉案人也被法院刑庭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陝北油田案。二○○三年陝西北部數萬名民營投資者的油井被地方政府強行收回,導致大規模上訪,多名投資者及代理律師馮秉先、朱久虎被捕。此案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被稱為「中國保護私有財產第一案」。

  經投資者再三要求,莫少平答應接手此案,但要求投資人調整思路:從要回油井產權變成爭取加大經濟補償;從訴省市縣三級政府變成與政府的協調和談判;走上下結合的道路。這個思路不僅被投資人接受,也為地方政府所歡迎,投資人一度看到了勝利的曙光。

赴美名校講學屢獲國際獎勵

  莫少平還多有著述,並曾應邀在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哈佛大學法學院、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紐約大學法學院交流和講學。

  但是,他最為人稱道、也為中國大陸許多人詬病的還是他代理的那些敏感案件。他在中國大陸傳統媒體上籍籍無名,僅在國際社會屢獲大獎並在外國媒體頻頻亮相,根源也在於此。

  他代理這類案件並非為了在國外博名,因為他生活在中國,熱愛中國,並非台面上宣稱愛國、私底下向外國轉移家屬和財產的裸官。因此,他不僅代理這類案件,還將發現的問題說出來,希望司法立法部門加以改進。

  第一個例子。姚福信是原遼陽市軋鋼廠工人,因遼陽鐵合金廠領導層腐敗導致該廠被強制破產,他和其他人多次上訪,並與數萬工人上街遊行,還牽頭寫了四封公開信請願。二○○二年三月,遼陽市公安部門以涉嫌非法遊行示威罪將他逮捕。次年五月,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

  莫律師為姚福信訴訟代理人。莫律師撰文提出,定罪無法律依據,如將姚收聽「美國之音」廣播、與法新社等媒體的外國記者接觸都作為其與境外敵對勢力相勾結的罪證之一。又如,姚參加民主黨的舊案,前已被公安機關處理過,再次追究刑事責任,於法無據。

  該案中,莫律師還指出專門法違憲。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遊行示威法》第七條規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必須依照本法規定向主管機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這是違反憲法的。因為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了遊行示威是公民的自由,就無須經過公安機關批准(至多只須在公安機關備案)。

  莫律師還提出許多程式方面的問題,如剝奪律師的會見權。不履行告知義務等。

敢於代理別人不敢理的敏感案子

  第二個例子。楊建利一九九二年獲美國永久居留權(仍為中國籍),美國加州大學和哈佛大學博士。因持他人護照進入中國國境,安全部門以涉嫌間諜罪、偷越國(邊)境罪將其逮捕。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楊建利未上訴,但申明,不上訴並不意味著服從此判決。莫律師代理了此案,指出,法律規定不完備。還說,對公安部門、安全部門使用偵查手段,沒有程式審批的法律規定。程式方面,莫律師說,楊被捕後,公安部門未按規定通知其家屬或單位,楊的通信權也被剝奪,致使其親屬在長達近十個月時間內沒有得到他的任何消息,應享有的權利也無法實現。更重要的是,莫律師說,中國現行的刑事法律法規和一些做法與國際條約相矛盾,而這些條約是我國政府已經簽署的。如律師與楊就有關案情會面協商時,安全局看守所始終派員在場並記錄......

  徐偉是北京師範大學碩士研究生,與楊子立等人成立「新青年學會」,制定了組織章程、宗旨──「積極探索社會改造之道」,曾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提出「中國當前實施的民主是假民主」,「結束老人政治,建立青年中國」等觀點,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莫律師代理此案後指出的問題是:審判人員未能獨立辦案。公檢部門的傾向性彙報影響了有關國家領導對該案的認定,後者的認定又影響了法院和審判委員會對該案的認定,審判委員會的意見對判決產生了決定性的作用。同時,莫律師還提出具體的改進建議。

  儘管莫少平代理了很多敏感案件,本人也成為敏感的律師。儘管按照法律,這些案件應該有人代理,否則中國的律師和中國的法律就會顏面無光,可是,不知為什麼,絕大多數律師還是不敢代理這類案件。

  連最近被稱為中國最勇敢的律師朱明勇都說,他寧肯代理樊奇杭案,寧肯就樊案以及其他案件出現的系統性的刑訊逼供問題向佔據了「打黑」道德制高點的重慶有關方面叫板,也不代理莫少平代理的這種案件。記者對此深感困惑之際,不能不對莫律師的智勇雙全由衷敬佩,他對訴訟人命運的關懷,完全是建立在以法律為依歸的理性基礎上。

  為了深入探討莫律師在敏感領域的經驗,我特地跟進了幾個問題,請他作答。首先,請問他為敏感人物辯護,有沒有總的原則?
政治問題法律化法律問題專業化

  莫律師:我給自己定了四個字,就是「低調、專業」。我有一個原則,就是政治問題法律化,法律問題專業化,將所有的案件都放在法律框架內考量。當然,我說的法律不是美國的,法國的,而是中國的,中國現行生效的法律,包括程式法和實體法。儘管中國的法治還不夠完善,但它還是給了我一定的辯護空間。

  記者:為什麼許多律師對這類案件避之唯恐不及,您卻大膽接受?

  莫律師:不管是誰,不管被指控犯了什麼罪,都有權獲得律師的辯護;如果他本人無法聘請律師,國家也應當為他指派律師,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律師也有義務為這些人辯護,這是程式正義的必然要求。如果律師們都不去辯護,他們的權利無形中就被剝奪了,國家制定的法律也就成了一紙空文。

  我的個性也喜歡挑富有挑戰性的案子做,如果沒有這種敏感案件,我也會挑難度大的刑事案件做。當然代理這樣的案件風險很大,收入又低,甚至沒有收入,但是這樣的案子總要有人做,別人不做,只好我去做。即使有這麼多風險,我也不管了。這就是擔當啊。

  記者:您代理這類案件有沒有感受到來自有關部門的壓力?

  莫律師:如果說沒有一點壓力,這不是事實。舉一個例子,接受姚福信的案件之後,他的女兒來見我,遼陽的警察開著警車把她送到律師事務所門口,我們去遼陽開庭,一進遼陽市,警察就寸步不離的跟著我們。一個律師到哪都有警察跟著,您說我心裡是什麼滋味?但是,我也理解這些警察跟我一樣都是履行職務,所以到中午,我還請他們一起吃飯。

  但是也沒有外界想像的那麼可怕,要不莫少平律師事務所怎麼還開著,還一直通過「年檢」?我的出國邀請,也沒有被阻攔。

  記者:法官和檢察官的態度呢?

  莫律師:法官一般都是客氣的。他們顯然懂得我也是在履行職務。有時候,他們會更加顧及法律程式和專業要求。至於檢察官,他們對被告的指控是代表國家,他們是國家的公訴人嘛。所以,在法庭上,他們一般都不跟我爭辯,只是將公訴意見照本宣科讀一遍而已。

法治倒退被迫害律師至少五百人

  記者:法學界的看法呢?

  莫律師:法學界包括律師界就更好說了,他們都非常理解我做的事情,儘管理解我的人不一定願意像我那樣去做。

  記者:國內不少法律人士都說,中國的法治進程近些年不但沒有進步,反而倒退了,你對此有何看法?

  莫律師:調查資料顯示,二○○二年,至少有五百名律師被濫抓、濫拘、濫捕、濫訴、濫判,絕大部分最終又宣判無罪。目前,中國百分之七十以上事關被告人生死攸關的刑事案件無律師介入。北京律師年人均辦理刑事案件的數量已從十年前的二點六四件下降到零點七八件。自一九九七年新《刑法》頒佈以來,以其第三百零六條「律師偽證罪」之名受到刑事追訴的律師超過一百名,至今還是有增無減。

  這些讓人觸目驚心的數字背後,折射出中國刑事辯護律師的困境與無奈,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目前中國刑事辯護律師的執業環境是歷史上最糟糕的。連普通的刑事案件都避之唯恐不及,敏感案件就更沒有人敢代理了。

  記者:您對中國法治社會的前景樂觀嗎?

  莫律師:總體上還是樂觀的。中國的法治畢竟在一點一點地完善。要不然,也不會有我這樣的律師存在。當然,這樣的路不會一帆風順,有時走兩步退一步,有時原地踏步,有時還會後退。至於何時中國才能真正實現司法獨立,誰也說不定,但中國走向法治、民主、憲政是歷史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中國絕對不會退回到以前人治的時代。

  訪談內容頗為沉重,莫律師卻一直用很淡定的口吻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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