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的理想無法禁錮
張祖樺

 

● 編者按:本文作者張祖樺為大陸民間憲政學家,零八憲章的起草人簽署人之一。他指出劉曉波因零八憲章而被捕,是違憲非法的以言治罪,連滿清都不如。

《零八憲章》簽署人、中國著名異議作家劉曉波先生在去年世界人權日前夕(十二月八日深夜)被警方從家中帶走後,一直被關押在秘密地點,當局對外的說法是「監視居住」,卻一直拒不說明為什麼要對一個合法公民進行秘密「監視居住」,法律依據何在?等了半年多,結果等來的是官方的慣用說詞:「據公安機關偵查掌握,近年來,劉曉波以造謠、誹謗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北京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曉波立案偵查,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新華每日電訊)


言而無信以言治罪怎能服人?


什麼叫「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明擺著是「以言治罪」。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條同時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一個公民行使言論自由,對公共事件和國家事務發表評論和意見,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乃是他的天賦人權,亦是受到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對這樣的公民治罪,不是「以言治罪」是什麼?不是違憲違法是什麼?不是公然踐踏人權、蹂躪法治又是什麼?當局的這種執法犯法,無視人權和人的自由的做法,恰恰印證了《零八憲章》中指出的近年來中國的「政治進步」迄今為止大多停留在紙面上;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現實。


中國政府今年四月十三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二○○九─二○一○年)》中也明示要「採取有力措施,暢通各種管道,保障公民的表達權利」。「保障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發揮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作用。」信誓旦旦,言猶在耳,怎麼馬上就拋到一邊,棄若敝屣?如此言而無信,大言不慚,怎麼能取信於國民和國際社會?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明示「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規定「一、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


這些都是中國政府早已簽署的國際人權法的基本內容。於理於法都應負責任地遵守。豈能說一套做一套,對外一套對內一套?總是搞這樣的「兩手」陽謀,公然踐踏人權蹂躪法治,怎麼還好意思侈談甚麼「尊重和保障人權」、「建設法治國家」、「發展政治文明」、 「做一個負責制的大國」呢?豈不令三尺孩童都會笑掉大牙?


針對零八憲章而獲罪非常荒唐


天下人皆知劉曉波是因參與起草和聯署《零八憲章》而繫獄。《零八憲章》是一份和平、理性、充滿善意、富有建設性與前瞻性的對中國問題的系統思考和表達的文本。參與起草和連署的公民完全是依法踐行自己的言論與思想自由的權利,表現出中國公民的拳拳愛國之心和對中國社會發展與政治進步的深切責任感。杜光先生說得好:給《零八憲章》加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是非常荒唐的。《零八憲章》是一個理性的、和解的、合作的宣言,它提出的六條價值理念和十九點基本主張,指出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途徑,同時,也為執政黨提供了改善自身的良好機會。


《零八憲章》正是一幅「經過民主主義」的路線圖。只有滿懷愛國之心而又才智洋溢的人,才有可能寫出如此切中時弊的社會改革方案。把劉曉波這樣的智者愛國者誣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是最典型的顛倒是非、混淆黑白。


逮捕劉曉波,打壓《零八憲章》,實質是堅持一黨專政,堵塞民主憲政革新之路。這等作為連百年前的滿清王朝都不如,其結果必然是適得其反,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劉曉波可以被囚禁,但他追求的理想、《零八憲章》的精神卻絕不可能被禁錮,因為它深植在每個簽署人的心中,深植在千千萬萬中國人發自內心的渴望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