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改革三議
許 行

 

● 中共三中全會決議空話套話連篇,提及的三個重要問題,即耕地流失、土地轉移與徵地問題的決策,問題很多,值得探討。


● 在中共十七大三中全會前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前往安徽小崗村考察。30年前小崗村村民冒險私下開始土地承包。

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內傳媒對此大肆吹捧,但讀了全文一萬六千多字,發現空話套話仍是滿紙盈箋。中共使用這類官樣文章的習氣,始終還未改變過來,實在需要改革改革。不過這是題外話,現在且就《決定》裡三個重要問題加以探討,這就是:一、耕地流失問題;二、土地權益轉移問題; 三、 徵地問題。


處理耕地流失不能一刀切


關於耕地的流失,《決定》說:「堅決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這是一個相當嚴厲的強調。


眾所周知,中國耕地流失的情形十分嚴重。一九七九年我國農作物播種總面積為二十二億畝(見《一九八○年中國百科年鑒》),而二○○六年中國耕地面積只有十八億二千七百萬畝(見維基百科記載)。可見廿七年間中國流失的耕地為四億畝,平均每年流失一千四百八十萬畝。這是一個驚人的數字。


一九七九年,中國人口九億七千萬,二○○七年中國人口十三億二千萬;也就是說,廿八年前,我國以二十二億畝耕地養活十億人,現在則以十八億畝耕地養活十三億人,兩者的差距相當大。


怪不得中共中央要震驚了,所以在《決定》中特別強調要堅決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的紅線,不能再減,作出不准農地改變用途的決定。


但這裡另有一些數字值得提出來研究。一九七九年中國九億七千萬人口中,鄉村人口八億四千萬,佔百分之八十六點八, 二○○七年中國十三億二千萬人口中,鄉村人口七億二千萬,佔百分之五十五點一(見中國人口資訊網),可見廿八年來有不少鄉村人口轉為城市人口。另一方面,農村耕地雖然減少,但農業人口也跟著減少,故人均耕地面積變化不大||廿八年前是二點六畝,今天是二點五畝。如果以減少了的農村人口和減少了的耕地面積仍能養活十三億人,那麼其原因必定是:


(1)農業生產力有所提高;(2)人民口糧結構起了變化,即肉類增加,穀類減少;否則便要靠穀類進口了。


研究耕地流失,追究它在怎樣一種情況下流失是很重要的。依我瞭解,絕大部份是由於鄉村轉變成為城市或城鎮所造成。例如深圳,本來是一個農村,現在變成繁華都市,整個農村都消失了。同樣的情形在東莞,在珠江三角洲,在長江三角洲,在浙江,甚至在全國各工商業新發展的地方,到處都是。這是社會發展的自然趨勢,不是限制農地改變用途所能阻擋的。阻擋的結果,等於不讓農村變為城市,鄉村變為城鎮,這豈不是同《決定》中所說的鼓勵農村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自相矛盾嗎?


由此可見, 不准農地改變用途這麼一個一刀切的決定是有問題的。如果一定要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的紅線,唯有設法開墾,將林地和牧地改為農地,那就要破壞自然生態了。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必然城市化,因這種原因而令耕地流失,不應去阻止它。我們只能禁止一些地方官員為了政績或私慾私利,任意攫取農地,濫闢開發區,濫建樓房,濫建高爾夫球場和遊樂場所,私建豪華別墅之類非必需的用途,但不能限制所有農地都不能改變用途。改變農地用途是否正當,需要一個清廉而公正的田土規劃機構把關審查,而不是一刀切。


土地承包權流轉是折衷的進步


關於土地權益的轉移,《決定》說:「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這是對土地私有權爭論的一種折衷。


在中國學術界,有關土地國有化或私有化爭論非常熱烈。許多自由主義和民主主義的學者如劉軍寧、秦暉、茅于軾、胡星斗、張曙光等,都認為地權應該私有化。劉軍寧講得更徹底,他說:在土地私有制的國家裡,根本沒有三農問題(即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美國、日本莫不如此,即使日本土地資源這麼緊張,都沒有三農問題。三農問題是由土地公有製造成的。另有少數學者如溫鐵軍、李昌平等擔心土地私有化後,農民很快會將土地出售而失去土地。至於那些極左派的原教旨主義者,他們由於執著共產反私有的理念,反對土地私有化,這些反對,對胡錦濤是構成壓力的。


在社會層面,農民對土地私有化也有強烈要求。去年十二月,陝西、黑龍江、江蘇三省農民同時自動起來公開宣佈土地歸農民所有,就是一次重要的信號。農民們所持的理由是:(1) 中國改朝換代土地都是私有的,除了地主佔有之外,其餘的土地都屬於農民所有。 (2) 中共在執政之前和執政之初,都主張耕者有其田,事實上執政之初確曾實行過耕者有其田,只是好景不長,毛澤東心血來潮,匆匆間搞出個合作化和公社化,將土地從農民手裡奪走,變成國家所有,使農民淪為國家的僱農。


鄧小平在土地問題上的改革,是採納趙紫陽和萬里的意見,承認包產到戶,取消人民公社。起初給農民承包期十五年,九十年代初,十五年快就到期了,又於一九九三年確認第一輪十五年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但無論怎樣延長,始終只是承包權,不是所有權。只要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的,便不可能有土地在法理上的自由轉讓。


近十多年來農村出現一些違逆土地不能轉讓的現象。有的農民去城市打工,便將土地轉包給別人,有些人想在農村開發新的農作物品種,需要田地,便向農民租借承包權,每畝年租五百元人民幣。這些轉包轉租其實都是非法的,但出於實際需要,也就自然存在了。


今天,中共在《決定》中允許承包權流轉,就是正式認可民間己流行的承包權轉包和轉租,並且在這個基礎上更進一步,允許轉讓,也即等於承包權可以出賣了。不過胡錦濤仍守住一個底線,就是說,即使承包權可以出賣,所有權仍是國家的,藉此封住極左派的反對之口。
就自由經濟的立場來說,允許承包權可以轉讓是一種進步,但我認為,承包權的轉讓與土地私有化之後的所有權轉讓,在價值和價格上仍有區別,前者的含金量必然低於後者。


徵地,要讓農民獨立維權


現在無論在城市或農村,逼遷是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絕大部份的上訪,都與逼遷有關。這裡暫不論城市,單就農村逼遷加以討論。


最大的逼遷是長江三峽水庫,被逼遷者一百二十萬人,早年陝西三門峽水庫逼遷十萬人,這些大逼遷所遺留下來的問題,至今仍未解決。前幾年四川漢源的十萬人暴動,廣東汕尾的東洲血案,都是因逼遷而引起的。總之,在農村裡大大小小的逼遷不計其數。所有的逼遷都牽涉到遷徙者的補償和安置問題,不是當局補償不足,便是貪官嚴重侵吞補償款,逼得農民走投無路。胡錦濤政府對這麼一個十二萬分嚴重的問題,實在需要認真採取有效的辦法加以解決,否則空談和諧社會是無益的。


《決定》今天說:「改革徵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徵地範圍,完善徵地補償機制。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被徵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


這些話都說得很好,問題是怎樣落實?這就牽涉到貪官腐敗的制度問題。目前中國的貪官,從中央到地方到鄉鎮村莊,層層都是,即使中央有合理的補償,到了地方,一級級雁過拔毛,輪到農民手裡,相差十萬八千里。所以合理的補償安置固然重要,更重的是直接監管;靠官監管官是無效的,必須發揮民間監督功能,首先要允許農民成立獨立農會,以集體力量維護他們自己的權益。同時要真正落實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選舉,允許村民有隨時撤換貪官的權利。其次是開放報禁,由輿論去監督社會的公平。沒有這些功能,《決定》中所講的「完善徵地補償機制」,都是空話。


希望中共往後的文件少講空話套話,切切實實拿出真能解決問題的辦法。讓土地承包權自由轉包轉租轉讓是好的,但必須讓農民自身有個集體的力量去保護自己,爭取公平的流轉和爭取徵地上的公平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