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中國的奧運角力史
唐 龍

●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奧運的地位之爭,從五○年代就已開始,至一九七一年中共加入聯合國,對台灣更是不斷打壓,台灣不屈抗爭,終於在一九八一年確立了中華台北的奧運模式。


● 台灣國民高舉梅花旗在雅典奧運場上為中華台北隊加油。

  「奧運」!這個地球上運動員嚮往的最高殿堂,一個個為國爭光英雄們的出產地,同時也是讓世界各國認識自己國家、提高國際能見度的最佳舞台。雖「政治不要干預體育」,但「體育為政治服務」卻是中國奧會的既定政策,並仿照蘇俄的國家選手「State Athletes制度」,由國家有計劃地培養各級運動員,以強大實力在國際體壇宣揚「一個中國」。

  自一九七一年中華民國被迫退出聯合國以來,北京政府就以「和平統一」為統戰指標,在國際會議或競技場中,不斷重復「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一中各表」的戰火,從政治延燒到體育。

承認「兩個中國」奧會開先例

  細數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奧運地位之爭,從中共政權漸漸穩住陣腳後就展開激烈的角力。一九五四年國際奧會在雅典年會中以二十三比二十一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奧會,開啟了承認「兩個中國」的先例,這更是奧運史上第一次對於戰後分裂狀態的國家,作出如此不得已而違背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雖然如此,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九年,中華民國的國際奧會名稱仍持續使用「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也就是中國現在在國際奧會所使用的名稱。

  一九五六、一九五八年兩屆奧運,中國因為無法接受國際奧會承認兩個中國奧會的會籍,憤而退出比賽。

  中華民國好像擺脫了中共在國際奧會中的糾纏,但實際上,中國與蘇俄勾結,對國際奧會施壓,迫使國際奧會於一九五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在慕尼黑的第五十五屆年會中,作出對中華民國極為不利的決議,這個決議提到:台北的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因未能控制中國的體育運動,其名稱將從正式名單中剔除,倘若用另名申請,國際奧會將予考慮。

  一九六○年七月,中華民國奧會便以「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the 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名稱,向國際奧會重新申請承認。 同年八月十二日國際奧會在羅馬召開的第五十八屆年會中,同意中華民國使用與原名稱不同的「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但認為中華民國奧會有效控制的地區僅為台澎金馬, 因此只能使用「台灣」或「福爾摩沙」(Formosa)的名義參加比賽。

  在之後的十多年中,中華民國雖參加了一九六○年第十七屆羅馬奧運會、一九六四年第十八屆東京奧運會及一九六八年第十九屆墨西哥奧運會,但名稱問題始終含糊不清。雖然國際奧會同意中華民國使用「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但實際上,在參賽出場及大會的公報或文件上,仍稱中華民國為「台灣」,因此名稱問題始終沒有獲得真正的解決。

  一九六○年在羅馬舉行的第十七屆奧運,中華民國代表團因為抗議大會限制代表團在參與開幕典禮、運動員制服和大會秩序冊等都僅能使用「台灣」(FORMOSA)名稱,因而在開幕典禮中,由總幹事林鴻坦手持「抗議中」(UNDER PROTEST)白布條走在「TAIWAN」名牌後面,這是奧運會史上唯一一次開幕典禮抗議的紀錄。直到一九六八年十月國際奧會在墨西哥召開的年會中,再度對中華民國奧會名稱的問題提出討論,結果以三十二票對十票同意以中華民國名義參賽,至此,「中華民國」正名一事暫告段落。

誰在聯合國 誰說話大聲

  一九七一年中國進入聯合國,在奧運這個世界大國展現強權的舞台上更加頤指氣使,開始利用其政治外交的優勢,要求聯合國會員國在國際運動總會中,將中華民國排除在外,希望使中華民國不能擁有「五」個國際運動總會會籍,以達到國際奧會自動撤銷承認中華民國奧會的目的;但此一伎倆未能成功。

  一九七八年中國故技重施,在國際奧會雅典年會上發動中東、亞洲、非洲及東歐等三十五國委員提出排除中華民國建議,企圖提出對中華民國在奧會地位不利的決議,但在中華民國代表全力協商下,在一九七九年四月的烏拉圭首都(Montevideo)年會(烏京決議)中,以三十六票對二十八票通過讓中華民國尚可接受的決議:承認北京的中國奧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Peking)也承認台北的中國奧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Taipei) ,至於雙方的正式名稱、旗歌等事項則再行協商。

  一九七九年十月,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在名古屋集會,決議依照烏京決議的精神,將「設於台北的中國奧會」改名為「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 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 ,並規定中華民國奧會不得使用中華民國的國旗與國歌,此項決議以六十二票贊成、十七票反對通過。

  於是,中國順利「重返」國際奧會,中華民國奧會則認為此決定為政治歧視,明顯違反奧林匹克憲章,拒絕接受決議,因而被暫停參與國際奧會所有活動,包括未被邀請參加 一九八○莫斯科奧運。

據理力爭 夾縫中求生存

  對於國際奧會名古屋不准中華民國使用國旗國歌,帶有政治歧視的決議,中華民國以「決議與奧林匹克憲章之精神與文字相牴觸」為由,向瑞士司法當局控告國際奧會,要求裁判名古屋決議案無效,因為奧林匹克憲章禁止任何形式之歧視。

  瑞士洛桑法院最後在判決書中指出,國際奧會名古屋決議為一項政治性決定,與奧林匹克憲章精神相牴觸。國際奧會提出申訴,仍然敗訴。國際奧會自知理虧,乃以修正若干憲章條文作為因應,包括將原有「各國奧會參加奧運會使用『國旗,國歌』」之規定改為使用「代表團之旗歌」,並規定各國奧會在奧運會所使用之旗幟及標誌應先送請國際奧會執委會核准。

確立奧會模式 「中華台北」再出發

  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國際奧會與中華民國在瑞士洛桑正式簽訂協議,並發表聯合聲明,聲明中將中華民國奧會名稱定案為「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奧會所送審的梅花旗也通過核准,並承諾今後中華民國在參加奧運會及其他國際奧會所舉辦的活動上,享有與其他國家完全相同的地位及待遇,國際奧會並會協助中華民國申請恢復各單項運動協會在各相關國際單項運動總會的會籍。

  台灣與中國大陸在奧會名稱上的爭議,在一九八一年台灣代表團名稱定調為「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後總算告一段落,以「中華台北」代表台灣的「奧會模式」更讓中華民國各單項運動協會逐漸恢復在國際運動總會會籍,並成為日後各種國際體育賽事處理中華民國地位問題的方式。

  雖然國際奧會在處理「一個中國」的問題過程不盡然公平,但在奧憲修訂後,參賽的國家一律以「奧會」而非「國家」名義參賽,中華民國在國際奧會使用「中華台北」只是會名,並非國名,因此無損中華民國的國家尊嚴。

  此外,國際奧會並規定中華台北代表團參加奧運會開、閉幕進場的排序以「Chinese Taipei」英文縮寫「TPE」列於T組進場,與大陸奧會CHN排在C組有所區隔。而在參加非英語系賽會或活動時,要求主辦國家以該國語文稱呼或標示中華台北代表團隊名稱為「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並拒絕「中國台北」或「中國台灣」等矮化中華台北代表團及選手的名稱。

  依據北京新華書局一九八四年出版的「當代中國體育」一書(榮高棠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記載:......在恢復中國奧委會席位之後,也可以特許台灣體育組織以中國台灣奧委會的名義,即中國的一個地方機構留在國際奧會,前提是不得冠以「中華民國」字樣,不得使用其所謂「國旗」、「國歌」及任何代表「中華民國」的象徵。

打壓矮化台灣? 中共無所不用其極

  從此書內容,可清楚了解中共政權處理奧會名稱和中國代表權問題,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與強硬態度,不斷打壓、矮化中華民國在國際體壇的空間與地位。

  「奧會模式」在一九八一年確立,但兩岸在國際競賽及國際會議等活動中,仍常發生會名「中國台北」、「中華台北」兩種不同的中文譯名以及出現中華民國國旗讓對岸不滿等情形,其中以一九八八年中華民國雪橇隊選手在頭盔上出現國旗一事最為嚴重。

  一九八八年卡格利冬運,中華民國雪橇隊選手頭盔出現國旗,國際奧會要求說明,中華代表團代表表示,頭盔是奧地利籍教練在奧地利訂製,因不知中華台北奧會會旗非中華民國國旗,就直接將中華民國國旗圖案置於頭盔上。但在場的執委們對中華代表團答覆不能接受,會後國際奧會並發出書面警告若再違反協議,將加重處罰。

  雖然如此,台灣人愛鄉愛土的心並不會因為發生這樣的事就動搖或退縮,在奧運或是其他國際體育盛事,仍常看見旅居海外的華僑或是台灣民眾組團,在場邊揮舞著中華民國國旗為家鄉選手加油。一般而言,「奧會模式」等國際運動賽事相關規定,效力只限於比賽、訓練、典禮、選手村以及相關手冊、廣播等範圍,並不及於觀眾席。但是在亞特蘭大奧運會及雪梨奧運會,在出售的觀眾門票背面卻增加了「觀眾不得攜帶參賽代表團以外旗幟入場」的規定,彷彿又是一個衝著中華民國國旗而來的「臨時條款」。

  一九九六年亞特蘭大奧運,中華台北選手陳靜與中國大陸選手鄧亞萍角逐女子單打金牌的決戰,兩名台灣留學生在觀眾席揮舞中華民國國旗為陳靜加油,立即被驅逐出場。被捕的三十四歲的陳坤鐘,繳了一百美元罰鍰。二十八歲的李建興,則被控毆打罪和妨礙警察執行公務,以八百美元交保,隨後由我國駐外單位交涉、處理後續問題。此事件再度引發政治效應和國際關係緊張。之後,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地位之爭則出現在「與會人士的身分」上。一九九四年的廣島亞運會,在中共強力阻撓下,拒絕當時的李登輝總統以貴賓身分參加亞運會開幕典禮。

  一九九六年二十五屆奧運會在亞特蘭大舉行,中華台北奧會邀請教育部長的吳京博士為大會貴賓,向大會申請吳京G卡(貴賓卡)。但大會卻以要聽從國際奧會的指示為由遲遲不發,直到奧運會開幕在即,大會才發給吳博士比G卡次一等的? 卡。在一九九七年釜山亞運更是在發給吳京部長G卡後,又取回換為貴賓隨員等級的? 卡。

「正名」路艱? 絕不接受岐視

  二○○四年九月的雅典殘障奧運,吳淑珍以中華民國第一夫人身兼台灣帕拉林匹克委員會榮譽主席之姿出席,在出團前已獲核發團長卡(NPC卡),但在出發前夕,國際殘障奧會卻  以吳淑珍不是團長,將原先發給吳淑珍的NPC卡,改發為G卡中最低的? 卡。時任台灣帕拉林匹克委員會顧問的黃志芳表示,對於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非常蠻橫」及「不合理」的要求,台灣代表團將提出「非常嚴正」的抗議和交涉,因為在其他一百四十四個代表團中,紐西蘭和澳洲的團長就不是上述規定的會長或秘書長。如果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屈服於中國的「黑暗勢力」,對台灣做歧視性的打壓作為,台灣絕對不能接受。

  中華民國在奧運會「正名」的路途上,雖然一路跌跌撞撞,但好不容易以「中華台北」為立足點,再次穩住陣腳,縱使兩岸之間在國際地位上有再多的爭議,但畢竟選手們的青春有限,若錯失了四年一次的奧運盛會,無疑是白白犧牲了多年來的努力,也剝奪了選手們在運動場上為自己國家爭取榮譽的機會。

  台灣選手期待在二○○八北京奧運的頒獎典禮上,帶有國徽、國花及代表青天白日滿地紅三色的中華台北奧會會旗冉冉升起,當透過電視轉播再次聽到悠揚的國旗歌響起時,在台灣無論「藍」、「綠」、愛不愛體育,心中油然而生的,都是那一份最初衷、最原始的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