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唯與我的工作權利
張耀杰

 

● 我應美國國務院之邀,利用個人假期一赴美考察,回國後竟被中國藝術研究院解聘,就像著名演員湯唯,因一政治老人的喜惡被封殺一樣。


● 湯唯與梁朝偉在《色戒》中有不少情慾戲,大陸只准放刪節版。

《色.戒》上映後,在大陸中國曾引起很大爭議。上一次有朋友邀請我參加研討會,被我拒絕了。理由很簡單,我沒有看過這部電影,我也從來不去看被別人捧紅的甚麼電影、甚麼暢銷書和甚麼明星大腕。我自己的本職是影劇研究,而且一直與中國音樂學院住在一起,有很多明星大腕在讀音樂學院附中和讀大學的時候,我就在音樂學院和戲劇學院認識他們,至少是見過他們。講《論語》的于丹是我以前的同事,易中天也是經常在同類刊物上發表文章的老朋友。明星在我眼裡只是比較特殊或者比較幸運的一種人,並沒有太多的神秘感。

  我這些年來一直在從事失地農民、上訪人和政治異議人士的維權活動。我總覺得這些人比那些明星大腕以及整天出現在電視畫面中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更值得關注。但是,中國文化從來沒有關注弱勢者的傳統,連沒有讀過書的阿Q,都看不起沒有人愛護的小尼姑,他最大的夢想就是爬到錢家少奶奶的床上去打滾。信奉儒教文化的讀書人,更是以幫助專制皇帝牧民治國平天下為根本價值和最高榮耀的。我前不久在網路中發表了一篇︿勞教制度摧殘舉報人﹀,介紹遼寧省一個很漂亮的女工因為舉報貪官污吏,被扒光衣服關在看守所裡,然後又被活活打成了殘廢。我覺得這樣的事情比《色.戒》更有震撼力,我希望在座的朋友在關注湯唯的同時,也應該關心一下這樣的人和事。

失勢老人一句話封殺湯唯

  我今天之所以要來,是因為接到電話邀請時,正在與中國人民大學的謝韜老師還有其他幾位老前輩聊天,不好意思影響老人家的談話,只好滿口答應了下來。既然答應了我就應該來。另外就是我與湯唯一樣被剝奪了正常工作的權利。

  當下的大陸中國是有一整套法律法規的,但是,這些並不是以人為本、人人平等、公正和諧的契約性法律法規,而是執政黨的黨派權力高於一切並且領導一切的身份性法律法規。制訂並且領導法律法規的執政黨及其官員們,只是用法律法規打壓別人,他們自己從來都是凌駕於法律法規之上為所欲為、胡作非為的。「三八」婦女節遭受「封殺」,是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送給二十九歲的湯唯小姐的特殊禮物。這個封殺令的最高源頭,據說是某位已經喪失功能的政治老人。媒體透露出來的封殺令的內容是:「所有廣播電視新聞、專題、文藝、廣告、直播等各類節目,從現在起,一律不得報道、炒作與湯唯有關的任何事情。」作為一名有表演天賦的著名演員,湯唯在最具有藝術光芒的黃金歲月,被扼殺了藝術生命、被剝奪了工作權利。

  有人說湯唯一脫成名是道德問題,會影響青少年成長甚至會誘導青少年犯罪。但是,這部影片在台灣、香港、新加坡及世界各國都放映了,難道那些地方的強姦案比大陸中國會更多而不是更少嗎?!事實證明,只有在進行性教育並且性開放的文明環境裡面,才會最大程度地減少強姦、強制賣淫以及買賣婚姻現象的發生;只有在既作之君又作之師的黨政官員一方面給別人講道德一方面自己包養情婦甚至於公共情婦的大陸中國,才會裝腔作勢地放映《色.戒》的刪節版。

  又有人說電影《色.戒》是甚麼政治性或政策性問題,那麼,第一個應該承擔責任的是台灣籍的導演李安,但是李安很光榮地擔當了奧運會的藝術顧問。第二個應該承擔責任的是香港籍的男主演梁朝偉,梁朝偉也沒有受到任何實質性的影響。只有最為弱勢的女演員湯唯被封殺了。為甚麼?!最為直接也最為明顯的原因就是湯唯是海內華人,她生活在大陸中國。這裡面就存在著嚴重的身份歧視和性別歧視,借用慈禧太后的話說是「寧與洋人不與家奴」;借用中國傳統的替罪羊理由,女人是傾城傾國的禍水。

因出國考察被單位解聘

  在最高權力者那裡,海內華人只是家奴、只是奴隸。奴隸是沒有祖國的,我一直不理解那些高唱愛國主義、民族主義之類政治高調的人:你有甚麼理由要強迫別人愛這麼一個根本不把本國人當人的國家政權呢?大清朝的國是滿族皇帝的國、大清朝的權是滿族皇帝的權,鴉片戰爭與義和團運動的喪權辱國,與被稱為「匹夫」的普通民眾有甚麼關係呢?!現在的黨國、黨天下、黨皇帝,又與我們這些普通民眾有甚麼關係呢?!

  接下來簡單說說我這個已經出版十部學術著作的知名學者,被野蠻剝奪正常工作權利的遭遇。今天(二○○八年三月十九日)的《北京晨報》刊登了一篇文章:︿休假出國考察,遭單位解聘──學者張耀杰狀告中國藝術研究院﹀,其中報導的情況基本上是屬實的,只是其中的「三月十七日,朝陽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張耀杰本人沒有到場」是錯誤的。這起人事訴訟案的法理其實很簡單,稍微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會看明白。

  我們中華民族在話語表達方面是非常有智慧的。譬如我們在批評一個男人或者女人情感不專一、喜歡玩弄感情遊戲時,會採用一個非常巧妙的說法,叫做「腳踩兩條船」。我這個案子的癥結就是中國藝術研究院在玩弄「腳踩兩條船」的法規遊戲,或者說是讓我張耀杰一個屁股騎在了兩匹快馬上。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我收到「中國藝術研究院藝人發二○○七年十九號〈關於解聘話劇研究所副研究員張耀杰的處理決定〉,其中寫道:「二○○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月十二日,我院話劇所副研究員張耀杰同志以休探親假和年假的名義請假,卻不經說明和批准,私自赴美國考察,違反聘任制的有關規定。鑒於本人對此錯誤有了初步認識和檢查,參照話劇研究所給予張耀杰處理的意見,按照國家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任制度的意見〉,經研究,決定對張耀傑同志予以解聘。」

  那麼,我究竟是違反了什麼規定呢?我與院方簽訂《人員聘用合同書》的時間是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該合同是依據〈中國藝術研究院關於實行人員聘用制的規定〉簽訂的。這份「規定」的第四條第三款寫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聘用......(三)因公、因私出國(境)、無正當理由或未經單位批准,逾期不歸超過一個月的人員......」

藝術院黨委關起門來做皇帝

  按照這一規定,我利用私人假期和私人護照出國進行學術性質的考察訪問並且及時回國,雖然行前沒有向「單位」說明相關情況,卻沒有嚴重到「逾期不歸超過一個月」的程度,並不屬於「不得聘用」或「解聘」的範圍。

  在這條規定不能夠解聘我的情況下,院方只好到我當時根本不知道的國家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任制度的意見〉中尋找這樣一條法規依據:「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二)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這就等於說,院方先是用自己家裡養的一匹小馬綁架我,覺得這匹小馬不夠用之後又牽來另一匹更加高大的老馬合在一起綁架我。但是我張耀杰只有一個屁股啊,院方這樣搞等於把我同時架到兩匹馬上二馬分屍!我實在不知道院方的黨政官員每年花費鉅款到外面集中學習,到底學到了甚麼樣的先進文化?!

  假如撇開中國藝術研究院的上述規定和國家人事部的上述意見不談,我利用個人假期、使用私人護照、應美國國務院的邀請參加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憂國憂民的農村社會考察,完全是我個人的公民自由和公民權利。我與中國藝術研究院只是工作上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而不是把工作之外的個人假期也要包括在內的奴役與被奴役的人身依附關係。院方的黨政領導偏偏把自己當成了土圍子裡面的大皇帝、二皇帝,他們一方面公開解聘我,私下裡還要按照潛規則給我發基本工資。他們以為我應該感激涕零,就像皇權時代自稱奴才的臣民一樣,被打了屁股還要跪地磕頭謝主隆恩。從他們身上我看到的絕對不是執政黨的先進性文化,而是背道而馳的另一種東西。我要追問中央政府的是:這一次的大部制改革已經把不合適宜的人事部給撤銷了,人事部明顯違背憲法的內部規定難道還不該徹底廢除嗎?!

  作為現代公民,我個人雖然不能夠確切相信現在的法律裁判會做到公平公正,但是,我必須對法律程序保持一種理性的尊重。在一審判決沒有下達之前,我暫時還不打算公開更多的證據材料。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深夜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