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右五十年專題〉
舅舅的故事

石 貝

● 被打成右派的舅舅在寧夏判刑七年,因兩度越獄加刑共二十年,妻子也因受盡苦難精神分裂。二十年後夫妻團聚,但一提舊事便會情緒激動癲癇發作。


● 作者石貝和丈夫(後排)2003年從加拿大回北京探望舅舅舅母。(作者提供)

舅舅梁其昌曾經於一九五七年被劃成右派,後來被發配到寧夏勞改營,母親在北京跟他一直有通信來往,大概是七七年吧,他從寧夏來北京,那時他已經恢復自由身,雖然結束了刑期,但仍以「留場就業」為職業。他那次到北京,我還沒有移居香港,於是便跟他做了一次長談,並作了紀錄,保留至今,以下是他的口述:


工作調動換來十幾年牢獄之災

我解放初期於廣州中山大學經濟系畢業,五三年到中央水產部工作,開始還對共產黨治下的社會存有幻想,慢慢便認識到其實社會上有很多不公平的事,尤其對三反運動不滿,因為我的姐夫(你的父親)就是在三反運動中蒙冤受害的,於是五七年反右運動中給領導提了幾條意見:1、共產黨不重視知識分子;2、雖然唯成分論是不科學的,但共產黨最講究這個 ;3、華僑其實對中共出過很多力,但解放後就不再獲重用;4、歷次政治運動其實都是整人。


這之後,我就被中央水產部劃成右派,行政降兩級。五八年二月下放洞庭湖漁場一年,五九年一月調回北京,同年七月調到寧夏,說是工作調動,但萬萬想不到,竟為我帶來十幾年的牢獄之災。


一年後,一九六零年九月,寧夏搞雙反(反壞人壞事),我還戴著右派帽子,又被莫名其妙地判刑七年,全然沒有證據地誣告我貪污,當時不只我一個人,當地十天內共抓了一萬八千人(因情況嚴重,八天後中央都派人來調查)。逮捕我的時候既沒有逮捕證,也沒有法律程序,只需群眾和黨委按照比例數字逮捕。後來我才了解到,雙反運動是以民主改革不徹底,太多壞人混進革命隊伍為藉口的。我這樣戴著右派帽子的人,當然就被他們當作「壞人」抓起來了。


我被捕時戴上手銬,在看守所住了五天,十幾平方米的地方關押了十六個人,後又送軍區開荒。看守所內有一百五十個看守,犯人已經有一千多。食物供應,每天定量只有四兩,早上二兩稀飯和野菜,中午沒的吃,晚上又是二兩。冬天天冷尤其難熬,我本來體重一百二十斤,很快就降到九十斤,甚至上炕都要人幫助。看守所平均每天都死十幾個人,很多人是餓死的,沒有棺材,就用草蓆一裹,挖個坑埋了。冬天死的人尤其多,派犯人去挖坑埋屍,但地凍挖坑挖不深,結果造成屍體埋得太淺,晚上常常被狗拖出來吃掉,第二天早上上工時,我們犯人時不時可以見到被狗吃剩的人體殘肢,東一塊西一塊地遺留在乾冷的土地上,非常恐怖。


逃跑出去只盼見老婆一面
就在這時,有人告訴我說我老婆來了,就住在銀川城裡。我想這是見我老婆最後的機會了,否則哪天我可能也會被餓死在看守所。於是,便跟另一犯人商討一起逃走,那天晚上我們利用倒尿桶的機會,從破了個洞的鐵絲網鑽出去,可是出去才五分鐘就被看守發現,我們馬上跑,後面就開槍,我們被衝散。我選擇走小路,終於天亮之前跑到了銀川,找到了我太太的住處(是我朋友的家)。當我帶著大口罩出現在她面前的時候,她驚呆了,一個勁問我:你是怎麼跑出來的?我簡單告訴她我是逃出來的,感到非常肚餓,讓她給我弄點吃的。老婆為我做了烙餅,一邊做一邊跟我說:你吃完就回去吧,你還是自首吧,你不自首,我也不能回北京,回不了北京,孩子誰照顧?她又跟我商量離婚:你這麼長的刑期,孩子們肯定會受影響,我的工作也會受影響,我如果沒有工作,誰養活孩子呢?說著,飯也做好了,我狼吞虎咽地吃下去,吃完了,也困了,一頭躺倒在床上就睡過去了。等我睜開眼睛的時候,驚異地發現滿屋子都是持槍的軍人,我撐起半個身望著他們,軍人們一下子拉起槍栓,低吼著「不准動」,我老婆在一邊抹眼淚,我明白了:是我老婆在我睡覺的時候,報告了當局。
於是我被押送到另外一個勞改農場,禁閉一個月,為了懲罰我的逃跑,他們給我上了一個月的前銬,又加了兩年徒刑。我還是不服,準備第二次越獄。大約一年以後,一九六一年十二月晚上九點,我們六個人(其中三個是現行反革命犯,其實是青年學生)以我為首,衝出第一道門,五個人隨後,硬是衝出三道門,終被哨兵發現,即開槍射擊,我們沒命地跑,結果兩個人中傷。我們三個人逃出了警戒線,將身上穿的監獄黑棉襖脫掉,向著火車站跑去。我當時心裡想,那火車如果往南開,我就去廣州,如果往北開,我就往新疆逃,看看能不能越過邊境。但是,就在火車站,軍人們已經設了包圍圈,我又被捕了。


● 梁其昌在寧夏勞改,妻子帶著兩個年幼孩子,獨力支撐著破裂的家。(作者提供)


禁閉八個月戴十八斤重鐵鐐

這一次,我又被判多一年徒刑,關禁閉八 個月,雙腳鎖上了十八 斤重的鐵鐐,這鐵鐐還連帶著一個沉重的鐵球,因為太重了,鐵鑄的腳鐐總是把我的腳踝皮肉磨破。背銬是一種洋銬(越用力越緊),兩只手放在背後銬起來,吃飯和大小便的時候有專人開鎖鬆銬,完事之後又再銬起來。聽人說大蒜能腐蝕鐵鑄的東西,我就試著用吃飯時所給的大蒜,摩擦鐵鐐最薄弱的部分,但始終沒有成功。


大概因為是重刑犯吧,每天吃飯不定量,經過長時間的飢餓,終於在拖著腳鐐手銬的情況下,吃飽了肚子。看書是允許的,但要經過獄方檢查,報紙也可以看,毛選則指定看〈論人民民主專政〉。不久,天氣逐漸熱了,牢房裡又悶又熱,冬天的棉襖應該脫下來,但監獄方面不准給我開銬脫衣,我便想方設法自己脫,脫了好多天才把那棉襖脫下去。除此,我還自行鍛煉,手抓著腳銬從床上跳到地上,看守問我,你還想跑啊?我不理他。心想,我不能讓他們把我弄殘了,我要保護好我自己的身體。八個月後,當他們給我除掉那十八斤重的鐵鐐,我竟然頭重腳輕得站都站不穩,要別人在兩旁攙扶,慢慢從頭學走路。


此後把我關進另一個監獄,裡面的犯人都是判二十年徒刑以上的,管理嚴密,每天起來,幹部給開門,六個人一個號子,不能帶入鋼筆、火柴、針、皮帶、繩子等。吃飯分甲乙丙級,按勞動態度分配,甲級一天可以吃一 斤二兩;乙級可以吃一斤;丙級只可以吃八 兩,每天都要評定。零用錢以一 個月計,甲級可以有一 元五角,乙級一元,丙級只有五毛錢。逢節日每個犯人有半斤肉。平日 犯人大小便都在號子裡解決,而且每天都要搜身,查詢。犯人與犯人之間不准交談案情,隊與隊不得串連,不准稱兄道弟,不准認同鄉。每個月限發兩封信,信中不得談監獄具體情況,寫完信幹部要檢查。不得消極怠工、曠工、說怪話,否則,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即用繩子打,用最細的繩子打,打之前用水將繩子浸濕。晚上在號子裡經常有批鬥會,被批鬥的犯人會遭到另一些犯人的虐打,這是獄方所默許的;牢房裡非常潮濕,終日不見陽光,加上長期吃不飽飯和重體力勞動,幾乎每天都有生病的犯人,一般需經監獄裡的幹部同意,由犯人中的醫生診治,但藥品缺乏,如果患了重病只能等死,因此死亡率很高。如果託病不上工,看守會用槍托打,打得很殘忍,被打的犯人有的被打傷,有的當場被打死。每個牢房裡面有一個土炕,可以睡六 個人,但不能燒炕,只能睡在稻草上,獄方給派棉被。另外,犯人身上不能帶有糧票和錢,凡過年過節前,監獄會有大清查,看有否暴監跡象,同時也防止犯人逃跑。


有時監獄裡的幹部也會找犯人談話,目的是在了解犯人中有沒有消極者,或者想逃跑或暴監的跡象。犯人服刑期滿三 個月之前,要集中學習,稱「出監學習」,出監以後,家在農村的可以回家,家在城市卻不准回城,一般是留在勞改農場就業。出監後工資待遇:第一年十八 元,第二年二十一元,第三年二十四元。


像我這樣逃跳跑兩次,抓回兩次的犯人,為數不多,大概因為我自己不斷寫材料說明我是被冤枉的,也可能因我的父母當時都在澳門居住,終於引起上面的注意,並復查了我的案子,一九六五年我獲得減刑五年,但右派帽子卻沒有摘掉。因為我是從北京來的,按規定不能回城裡,只能選擇留場就業。


二十年後夫妻團聚
以上的這個訪問是一九七七年,在我們東石槽胡同的小北屋作的。那時,舅舅剛剛獲得自由,從寧夏來北京,想見見二十年沒見過面的太太。我的舅媽是空後總醫院的護士,當年被迫跟老公離婚,帶著兩個孩子謹小慎微地生活,盡管如此,文革中還是被揪出來,被責問為什麼不再婚,是否等著反革命的老公。因為曾經有一個喪妻的軍官,想娶舅媽為妻,結果被她婉拒。文革中紅衛兵反復責問,舅媽因此精神分裂,在精神病醫院裡整天抱著毛語錄不撒手,女兒去看她,卻被她誤認成紅衛兵,驚恐萬分,旁人看了無不心酸。


舅舅來北京住在我們家,那天去見舅媽,被安排在舅媽的姐姐家。去之前,舅媽的姐姐姐夫和我的爸媽都反復叮囑舅舅,說看看她就好了,不要提以前的事了。因為他們都知道,舅媽精神恢復正常以後卻落下一個毛病,一聽到以前的事情,立刻情緒激動,不足幾分鐘,便會癲癇發作。舅舅答應了,說我看看她就回來,不會提任何事的。結果,舅舅回來告訴我,他先在姐姐家的外屋坐著,等了一會,舅媽便從裡屋出來了,可能心中有準備,開始還很平靜,舅舅說他看著為他吃了二十年苦的妻子,禁不住說了一句:「青霞,你吃苦了。」
這時,只見舅媽渾身顫抖,繼而大叫一聲,失去了知覺,舅媽姐姐(職業醫生)馬上走過來急救,一會舅媽便甦醒過來,舅舅趕忙走上前抱住她,舅媽開始嚎啕大哭,姐姐在旁說:讓她哭吧,哭出來就好了。


後來舅舅和舅媽終於復婚,二人恩愛逾常,不管是晨練還是去菜場,都是有影皆雙,仿佛是要補足那失去的二十年,只是有一樣不能講的。舅舅告訴我,不能在舅媽面前提當年的事,否則,她便會癲癇復發。即使我從遙遠的加拿大回到北京,依然要遵守這個「保護令」。
舅舅的右派帽子直到一九七九年才摘掉,那是下達了全面為右派分子平反文件以後的事,但那二十年的牢獄流放生活,至今當局沒有任何解釋以至賠償。
(石貝:香港新聞工作者,後移民加拿大)